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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一女子买窗帘时,与一名窗帘店老板结识。窗帘店老板随后多次“撩拨”女子。

云南昭通,一女子买窗帘时,与一名窗帘店老板结识。窗帘店老板随后多次“撩拨”女子。2个月后,在女子家中与女子喝完酒后,又与女子发生了关系,而后离开。事后,女子声称自己喝断片了,醒来才意识到与对方发生了关系,认为对方这是犯罪,然而,报警后,警方并没有立案!女子表示不服,随后申请了复核,不过依旧失败。目前,女子表示不服,又向检方申请了立案监督!

云南昭通一位四十多岁的汪女士,因为家里换窗帘认识了个老板蒲某。前后两个月时间,蒲某不断发消息说晚上想去家里看看她,汪女士前几次都找借口推掉了。
直到今年3月6号晚上,蒲某再次找上门来,说自己喝了酒,骑电动车已经到了楼下。汪女士想着之前人家帮忙修过厨房的洗菜盆,欠了个人情,就让他上楼坐坐。
谁知道这一坐就坐出事儿了。
蒲某进门后提出要喝酒,让汪女士陪着喝两杯。也就喝了十来分钟的样子,汪女士说感觉头晕得厉害,想休息了。她让蒲某回家,可这人就是赖着不走。
汪女士当时多了个心眼,偷偷用手机录了音。录音里能听出来,她反复催蒲某回去睡觉,蒲某却回了句"死都不回去,你要做好心理准备"。
汪女士看实在撵不走人,只好商量着让蒲某睡沙发,自己回卧室睡床。结果等她睡醒过来,发现蒲某人已经不见了,自己身体明显不对劲。她立马报了警。
警方调查后排除了犯罪事实,不予立案。DNA比对确实证明两人发生过关系,但问题是,光有这个还不够。
强奸罪成立的硬杠杠,必须是违背妇女意愿,还得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汪女士说自己当时喝断片了,迷迷糊糊啥都不记得,可法律讲的是证据。
你跟一个对你有意思的男人半夜三更在家喝酒,喝完酒还让他在家里留宿,虽然嘴上说的是睡沙发,但这套说辞在警方看来站不住脚。
汪女士后来不服气,申请了复议和复核,全部被驳回。现在她又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同时把这事儿捅给了媒体。
从法律角度看,她这个立案监督大概率还是过不了。
原因很简单,汪女士是个成年人,她知道蒲某对她啥想法。之前拒绝了好几次,说明她心里门清。
可那天晚上明明可以不让人上楼,她放了人进来。明明可以不喝酒,她陪着喝了。明明可以态度坚决把人轰走,她选择让人留下了。
这些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解读为"对风险的接受和放任"。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不是强奸,不光看女的怎么说的,还得看案发前俩人啥关系,怎么约的见面,在哪儿见的面,事后啥反应。汪女士的陈述跟整个事态发展逻辑对不上号。
类似案子其实不少见。有些情况是俩人本来你情我愿,后来闹翻了或者怕丢面子,反手告对方强奸。
这种情况法律上叫"半推半就",查不清楚的,一般不会按强奸罪论处。
当然不是说汪女士一定在撒谎,但法律讲究的是排除合理怀疑。她描述的整个过程存在太多说不通的地方,又没有其他物证支持,比如反抗伤痕、被撕坏的衣服、搏斗痕迹之类的。
这事儿也给大伙儿提了个醒。不管是男是女,跟对自己有意思的异性相处,该划清的界限得划清了。
尤其是深夜独处、喝酒、留宿这种敏感场景,一步走错后面真是有理说不清。
汪女士这次维权恐怕很难翻盘。但话说回来,不管法律怎么判,她心里那份憋屈和伤害也是真的。希望她能想开点,别钻牛角尖,早日把这事儿翻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