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报道挖眼案记者回应受害男孩考了721分山西挖眼案嫌疑人跳井身亡动机成谜曾报道挖眼案记者称男孩心性坚韧 作案嫌疑人员如果还活着,其伯母不知道看到这么优秀的孩子,后悔自己当初的决定,毁了孩子的一生。 她这种行为属于刑法234条的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残疾, 刑罚是10年以上或者无期或者死刑 ,最高法2024年发了个指导案例(266号) 指出对于受害人是未成年人达到六级以上残疾的可以判死, 但这个案子中因为伯母有一定的精神问题,不一定能判处死刑, 无法用语言表达内心的敬佩!经历了如此巨大的毁灭性的伤害 ,却依然乐观坚强, 真希望他有一天能重见光明, 关于作案动机,可能和平时的积怨有关。有网友写到:嫉妒心强,见不到别人好。害人后又感到羞愧,畏罪自杀。有什么好说的,八九不离十。 有个说法叫“幸福者退让原则”,我觉得这是跟陌生人甚至跟熟人发生矛盾后很值得考虑的操作指南。人和人是不一样的,大家的境遇也不一样,有时候你觉得不大的事,有的人就是迈不过去那个坎。再加上人性有一些不可控因素,你没办法期待每个人都讲法律,愿意按程序解决。 所以该退让就让退让。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事件起因:6岁男孩郭斌在自家门口玩耍时,被一名陌生女子(后查明为郭斌的亲伯母张会英)诱骗至村外山沟。因郭斌哭闹,张会英威胁“再吵就挖你眼睛”后,残忍挖掉郭斌的双眼,致其永久失明。作案动机:张会英因家庭矛盾(郭斌父母与伯母一家因老人赡养问题产生矛盾)心生怨恨,加之其个人精神问题,对幼童下此毒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