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老阿姨倾尽所有,换来的却是无家可归!这是值得所有老伙伴认真看的案例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这句话在上海胡阿姨身上,具象化了。
“儿媳跪在我身上,给我3个耳光,儿子要跟我断绝母子关系”,这是上海胡阿姨的哭诉。
原来,胡阿姨的儿子结婚后,答应她老了会赡养她,让她把房子属于她的那部分份额赠与儿子,并在房产证上去掉她的名字。
胡阿姨相信了小两口的承诺,把自己的份额赠与了儿子。
随后,房产证只登记在了儿媳一人名下。
没过多久,儿媳卖房另买,新房子也登记在了儿媳名下。
胡阿姨又找了个老伴儿,对方拿出20万,儿子儿媳又凑了点,又买了套房子,但是,这套房子也登记在了儿媳名下。
本来说好了,房子胡阿姨交房租可以住,但现在,儿子儿媳让胡阿姨搬走。
胡阿姨不走,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画面:
儿媳骑在婆婆身上,给了她3个耳光,儿子要跟母亲断绝母子关系……
@红尘禅语
有律师提醒:
1.老人再爱子女,也不要在生前把自己所有钱、物都给子女。
2.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承诺,要白纸黑字写在纸上,有凭证。
3.胡阿姨可以主张后老伴出资买的那套房子的居住权。
【笔者点评】
1.《民法典》里明确规定,儿媳、女婿,没有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
所以,胡阿姨轻信儿子儿媳的承诺,实属法盲。
钱和房子攥在自己手里才是底气。
2.不懂胡阿姨:既然后老伴愿意出资20万,拿这20万租房子,老两口自己住,不香吗?
3.自己原来份额的房产,不轻易在生前转赠儿子儿媳,可以作为自己养老的资金。
常言道: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胡阿姨的儿媳妇,明显是“洗房”,胡阿姨的儿子也是混蛋,怎么敢保证这样的女人会跟你过一辈子?)
老伙伴们,这个案例,您怎么看?
(本文信息来源:闪电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