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一名女子和老板在深夜发生完关系,可到了第二天女子却打电话报警声称自己被强奸,警方调查了两个人的动向来往后不认可立案,女子表示很不服。老板的妻子认为,如果她真的有铁证就让他去告吧!
这事儿发生在今年3月,地点是昭通某县一个独居女子的家里。
女子姓汪,40多岁,离异多年。今年1月因为定制窗帘认识了开布艺店的老板蒲某,加了微信。之后蒲某三天两头嘘寒问暖,多次提出晚上上门,都被她找借口挡了回去。
3月6日晚上,剧情急转直下。
蒲某喝了酒,再次发微信说要来坐坐。汪某想到他之前帮忙修过东西,欠了人情,没好意思再拒绝,就让他上了楼。进屋后蒲某提议喝点酒,两人喝了十多分钟,汪某头晕想休息,让他回去。蒲某不走,说死也不回去,叫出租车也被拒绝。汪某没办法,说让他睡大床,自己去睡沙发,蒲某说了句“你睡哪我睡哪”。后来蒲某答应睡沙发,她才进了卧室,和衣躺下,没锁门。
凌晨醒了,她发现自己被侵犯了。
3月7日凌晨,汪某醒来感觉下身不对劲,朋友劝她报警,她立刻打了110。警方带她去医院做生物检测,DNA鉴定结果显示,她下体、内裤、胸部等多处都检出了蒲某的DNA,全国知名法医看了鉴定意见后明确表示,两人确实发生过性关系。
可警方作出了一个让她完全无法接受的决定——不予立案。
4月7日,县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无犯罪事实”。汪某不服,申请复议,被驳回;再向昭通市公安局申请复核,6月11日复核结果下来,还是维持原判。三级公安机关一致认定:没有犯罪事实。
争议的焦点,其实就卡在“自愿还是强迫”这个问题上。
汪某坚持认为自己是被强奸的。她提出自己平时不喝酒,当晚喝了几分钟就头晕,而且长期患有重度抑郁和焦虑症,意识模糊之下根本没能力反抗,蒲某是趁她“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下的手。她反复强调,此前多次拒绝蒲某晚上登门,当天也多次喊他走、给他叫车,录音都录了三分多钟,从头到尾没有给出任何同意信号。
而蒲某妻子的回应,直接把这事儿定性成了“成年人你情我愿”。
她接到记者电话时,显得很淡定:“如果她证据确凿,那就报案吧,自有公道的。”还补了一句:“成年人的生活,你情我愿的,在某种关系上达不到她的目的,如果她证据确凿,那就报案吧。”至于当晚发生了什么,她表示“不想问丈夫,这是成年人的生活”,涉及隐私,自己没权力问他。
这案子目前还没结束,汪某已经向当地检察院提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
律师赵良善分析说,强奸罪的认定从来不以被害人有没有激烈反抗为唯一标准,醉酒、精神障碍导致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都属于法律上的“其他手段”,可以认定违背妇女意志。他建议汪某尽快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固定事发时认知和防卫能力受限的关键证据,由检察院核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检方认为应当追责,会通知公安立案;如果监督维持原结论,她还能向上级检察院申诉,甚至提起刑事自诉和民事诉讼索赔。
一个报了警、做了DNA、反复申诉的独居女人,和一个说“你情我愿”的老板妻子,到底谁在说真话,法律会给答案。
前提是,所有证据都得摆在台面上,经得起推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