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一只忘情歌唱的乌鸫,让我想起了十年前那个因掏鸟窝而被判刑十年的大学生。
早上从阳台传来一阵婉转清脆的鸟鸣声,我循声望去,看到窗台外站着一只黄嘴黑鸟,在悠扬婉转地忘情唱歌呢,声音还真动听,于是想能不能让它留下来陪我呢[呲牙]?于是拍照查了一下,原来这鸟叫乌鸫(dong,不是乌鸦),还是“三有”野生动物名录保护级别的,——千万不能乱动啊!(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
这时我想起了2014年河南大学生闫啸天因掏鸟而被判刑十年的事,曾经可是轰动全国啊,当时我看到这个新闻,作为从农村过来的人,真的是理解不了。想起小时候,砍柴放牛爬树掏鸟窝弹弓打鸟的事,可真没少干[恐惧]。
回顾一下当年这个事,当成普法吧[奋斗]:
2014年7月,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与同乡王亚军,因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燕隼14只、隼形目隼科动物2只,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1只,并通过网络渠道售卖部分猎捕的鸟类,被森林公安抓获,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案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后面虽然闫啸天及家人多次上诉或申诉,但均未能推翻原判。
然后闫啸天因改造表现良好而获得减刑,于2023年5月27日刑满释放。
失去了十年,出狱后的闫啸天,回归到了社会的普通生活:
---他已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服装制作工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服刑期间自学的吉他、股票投资等内容,出狱后仍作为日常技能使用。
---另外出狱初期其曾考虑直播、餐饮、装修等从业方向,后续有打零工、集市摆摊的经历;
---闫啸天还曾受邀参与本地中学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讲,以自身经历作为案例开展普法。
---不过好像有了新的动向,希望能翻身吧:根据工商登记信息,2024年7月闫啸天参股成立濮阳浚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50%,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