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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劝阻吸烟致人猝死,二审改判无责!一审凭什么让好人赔钱? 2017年郑州这

电梯劝阻吸烟致人猝死,二审改判无责!一审凭什么让好人赔钱?

2017年郑州这起案子,当年看得人心寒。

69岁段某在电梯里抽烟,30岁的杨某上前善意劝阻。电梯属于密闭公共空间,禁止吸烟本就是明文规定。

两人只是发生普通口角,没有辱骂、没有肢体冲突。老人本身多年心脏病,早年还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争执之后突发心脏病猝死。

家属一纸诉状,把劝阻人告上法庭,索赔40多万元。

更难得的是,杨某本身懂医护,老人发病后,他立刻就地开展心脏按压抢救,尽到了普通人能做到的救助义务。

可一审法院直接搬出公平原则,判杨某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

明明是维护公共秩序的正义举动,仅仅因为对方出事,好人就要掏钱兜底。试问以后谁还敢制止不文明行为?谁还敢维护公共利益?

好在二审法院守住了法律底线。
郑州中院明确表态:劝阻电梯吸烟合法正当,是守护公共利益。杨某无法预见老人猝死,不存在任何过错,劝阻行为和死亡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一审滥用公平责任,只会打击见义勇为、制止陋习的普通人。最终撤销原判,杨某不用承担一分钱责任。

法律不能和稀泥,不能让守法者为他人的旧病买单。
这件事也让人深思:一审不分是非,强行让无过错的普通人承担补偿责任,挫伤社会正气,对于这样随意适用公平原则、颠倒是非的裁判者,是不是应当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大家对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