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一名女子和老板在深夜发生性关系,可到了第二天女子却打电话报警声称自己被强奸,警方调查了两个人的动向来往后不认可立案,女子表示很不服。老板的妻子认为,如果她真的有铁证就让他去告吧!
这事儿闹到网上,评论区直接炸了锅。有人替女子鸣不平,觉得DNA都出来了警察凭啥不立案;也有网友猜测双方存在利益往来,事后协商产生分歧。可这年头,光靠一腔热血站队没用,咱们得掰开揉碎了看看里面的门道。
这位40多岁的女子汪羽(化名)的遭遇,说白了就是一场关于“自愿”与“非自愿”的罗生门。她称自己酒后在家中被蒲某侵犯,且自己有重度抑郁症史,当时意识模糊无力反抗。但警方经过三级审查,愣是给出了“无犯罪事实”的结论,不予立案。
很多人想不通,DNA鉴定都明明白白写着发生了关系,这还不算关键证据?这里有个法律常识得拎清楚。
DNA只能证明俩人有过接触,但证明不了这接触是怎么发生的。强奸罪的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不是单凭生物物证就能定罪。警方不立案,大概率是在现有证据链下,无法认定违背了意志。
咱们再看看这俩人之前的微信聊天。蒲某多次深夜发消息说“过来看看你”、“想见你”,甚至说“和媳妇吵架了,来你家”。汪羽虽然多次以“早睡”、“不在家”推脱,但始终没拉黑,甚至在对方深夜到楼下时还允许其上楼喝酒。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模糊的边界,恰恰是定性最大的难点。警方认为这是“各执一词”,没法排除合理怀疑,所以只能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
那位老板妻子的发言,虽然听着扎心,但话里自有她的立场。她说“成年人的生活,你情我愿的”,还强调丈夫去她家是为了维修安窗帘。
她这是在给丈夫的行为做无罪辩护,试图把这件事定性为成年人酒后的一时糊涂。她的底气,恐怕也来源于警方不立案的决定。在她看来,如果真有强迫,公安早就抓人了,哪还能让她在此维权申诉。
但这绝不意味着汪羽就该认栽。她目前最正确的做法,就是已经向检察院申请的立案监督。
检察院的权力比咱们想象的大得多,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完全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这件事最让人揪心的,是那个被提及的“重度抑郁症”。如果她确实因为病情导致认知和反抗能力下降,即便没有剧烈反抗,法律上也应认定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这属于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
律师赵良善的分析很到位,不能要求每个受害者都像动作片女主一样拼命挣扎。如果警方和检察院忽视了这一点,那就是对弱势群体保护机制的失灵。
信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认定标准)。
情侣强奸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