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6月中央军委实施百万大裁军,将原有的11个大军区合并调整为7个大军区,撤销了武汉、福州、昆明、乌鲁木齐4个大军区。我军7个大军区之前是11个大军区,这11个大军区的来历过程为:国务院1955年2月11日决定,将原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等6个大军区改划为沈阳、北京、济南、南京、广州、武汉、成都、昆明、兰州、新疆、内蒙古、西藏等12个大军区。1956年4月22日又决定增设福州军区,共13个大军区。1967年5月和1969年12月,内蒙古军区和西藏军区先后改为省级军区,分别归北京军区和成都军区领导,全国成为11个大军区,1979年5月,新疆军区改为乌鲁木齐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