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当地男子曾昭达那方面欲望极强,性格暴戾偏执,因为妻子敖仕党生理期不方便配合亲密行为,直接暴怒动手,接连折磨妻子4个小时!
这件事发生在广东阳江,时间是2006年9月4日晚上。
那个晚上,曾昭达提出要求被妻子婉拒后,直接暴怒动手。他攥紧拳头朝妻子头上身上砸去,接着抄起手边能拿到的东西——衣架、扫帚、皮带——轮番往妻子身上抽。妻子被打得蜷在角落里,浑身是伤,地上全是血迹和散落的头发。
整整四个小时,从晚饭后一直折腾到深夜,直到妻子痛晕过去,他才停手。
第二天上午,敖仕党醒来后忍着剧痛爬到邻居家,用尽力气拍响了门。邻居推开门的瞬间被吓傻了——那个平时老老实实的女人,此刻满脸血污,手臂上全是青紫色的淤痕,身上的衣服被撕烂了,半个身子都是血。邻居赶紧报警,救护车赶到时,敖仕党已经意识模糊。
经法医鉴定,她身上有多处软组织挫伤,两根肋骨骨折,左耳因外力击打导致永久性听力损伤。
这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且情节恶劣。警方在调查中发现,曾昭达有长期的家暴史,村里有人悄悄说,这根本不是他第一次动手,只是以前没闹到进医院的地步。2006年10月,阳江市江城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曾昭达提起公诉。法庭上他还在狡辩,说是因为妻子拒绝“尽义务”才一时冲动。可“冲动”换不来免罪金牌,更不能抵消四个小时持续殴打的主观恶意。
法院最终判了他三年有期徒刑。
判决书上写得很清楚:曾昭达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个判决不算重,可在那个人们对“家务事”还习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年代,能把一个家暴者送进监狱,已属不易。
这案子让很多人想起了“婚内强奸”这个至今仍有争议的话题。
虽然此案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但它暴露的问题远不止伤害本身——一个男人因为妻子处于生理期就施以暴力,这种行为的背后,是根深蒂固的物权思维。在施暴者眼中,妻子的身体属于“私有财产”,拒绝亲密就是不服从、就是该被惩罚。这种逻辑延伸下去,就会走到彻底蔑视女性身体自主权的地步。
法律可以判曾昭达坐牢,但那份判决书改变不了敖仕党左耳永久性失聪的事实。
此案在当时引发了不小的讨论,有人感叹“终于有人因为打老婆被判刑了”,也有人觉得三年刑期太轻,四条小时持续的暴行,换来的只是一千多个日夜的铁窗。而走出监狱的曾昭达会不会再次举起拳头,那个被他打聋了左耳的女人,后半生又该如何安放那份恐惧,至今没有答案。
家暴从来不是家务事。那个被殴打了四个小时的夜晚,不是一次冲动,是一场蓄谋已久的权力宣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