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商销售含酚酞酵素青梅案开庭 含酚酞酵素青梅案化工商被一并公诉】近日,一起涉及酚酞销售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中,安徽一名电商经营者因在“酵素青梅”产品中添加酚酞并销售,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向其出售酚酞的山东化工商人刘某,也因涉嫌共同犯罪被一并公诉。有毒酵素青梅食品销售金额超百万
据刘某辩护律师介绍,6月23日,该案庭审持续一天。庭审主要围绕两方面展开:一是刘某是否明知曹某购买酚酞用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二是刘某在发现聊天内容涉及“青梅”等字样后,是否曾主动联系曹某核实用途,并告知酚酞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辩护方称,庭审中多名证人出庭作证,称2024年10月11日,刘某曾主动致电曹某询问酚酞用途,并告知对方,酚酞只能用于工业化学实验使用,不能用于食品。辩护律师还向记者出示多份由证人签字并按有指印的书面声明,内容与上述说法基本一致。
不过,辩护律师同时表示,现有案卷中未提取到双方当日通话记录。其在开庭前曾申请调取刘某手机中更早时间段的通话记录,但未获法院准许。律师还称,办案机关扣押的酚酞未与刘某公司所销售酚酞的生产厂家产品进行同一性比对鉴定,因此,是否所有涉案酚酞均来源于刘某公司,仍存在争议。
刘某家属王果(化名)告诉@津云新闻 记者,刘某经营多家化工贸易企业,相关公司主要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化工产品,经营种类较多,其中包括酚酞。公司并无自有工厂,主要采取接单后向厂家采购再发货的模式。
6月26日下午,津云新闻记者分别致电霍山县人民法院和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霍山县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案较为复杂,目前尚未作出判决,因案件涉及被告人个人隐私,不便对外透露具体情况。对于辩护律师申请调取刘某更早时间段通话记录未获准许一事,该工作人员称需向承办法官核实后回复。截至发稿前,记者未获回复。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一名徐姓检察官助理表示,因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个人隐私,其本人不能说明相关情况;案件承办人接受采访需履行审批程序。
(注:文中王果、李月、王强、刘远均为化名。津云新闻记者 郭强 实习记者 李杭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