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女同事下班约着去洗浴中心放松,正光着身子在女宾区冲澡,一个男人突然掀帘闯了进来,把三人看了个遍。几个人瞬间慌作一团,脸涨得通红,又羞又尬,半天没缓过劲。
事情发生在6月24日的深夜。吴女士三人刚结束一整天的工作,想着找个地方舒缓疲惫,就在网上团购了当地 “观潮汇” 洗浴中心的消费券,人均两百多元,包含泡澡、按摩等项目。
到店之后,她们觉得体验不错,又临时加购了一些服务,一来二去,待到了凌晨四点多,才准备收尾更衣离开。
当时她们正处在女宾区的开放式汤池区域,面前是一整排梳妆镜。因为刚结束洗浴流程,三个人都处于未着衣物的状态,正对着镜子整理,完全没意识到异常正在靠近。
最先发现不对劲的是吴女士。她无意间抬眼,从镜子的倒影里瞥见了一个陌生的人影。她下意识回头,刚好和一名男子四目相对。
那一瞬间,整个区域的空气仿佛都凝固了。吴女士和同事们大脑一片空白,完全反应不过来,只能下意识地伸手遮挡身体。
而那名男子既没有穿工作制服,也没有开口做任何解释,对视之后立刻转身,匆匆从区域内的消防通道离开了现场,全程没有半分停留,仿佛在刻意回避什么。
等三人缓过神来,羞耻、愤怒和惊吓的情绪一起涌上来。她们赶紧穿上衣服,立刻找到前台讨要说法。
一开始前台给出的解决方案十分敷衍:免除三人本次的全部消费,再额外赠送一些店内的消费券。这样的处理方式,显然无法平息三位女生的情绪。
在进一步的协商之后,店家又松口提出,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现金补偿,但附带了一个让人无法接受的前提:三人必须签署一份协议,书面承认之前反映的 “被看光” 的事实不成立。
这个要求彻底激怒了吴女士三人。明明是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到头来却要被迫否认事实,替商家的错误兜底,她们当场拒绝了这个方案。
而店家见协商不成,态度也随之强硬起来,表示如果对解决方案不满意,三人可以自行走法律途径起诉维权,事件的处理就此陷入了僵局。
事件在网络曝光之后,涉事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也对外作出了官方回应。对方表示,闯入女宾区的男子是店里的设备检修人员,凌晨四点进入女宾区是按照店内惯例,检修水龙头等老化设备。
之所以没提前确认区域内是否有人,是因为店里默认这个时间段已经没有顾客了。工作人员听到里面有动静之后,就立刻退了出来,实际上并没有看到女顾客的身体。
同时店家也承认,在这件事上,门店的管理确实存在疏漏,没有严格执行进场确认流程,愿意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但这样的解释,显然很难说服当事人,也无法获得公众的认同。
按照服务行业的基本规范,检修人员进入女宾私密区域,本就应该提前广播确认、由女性员工全程陪同,并且穿着醒目的工作制服。而不是悄无声息地进入,事发后又从消防通道匆匆离开,全程没有任何告知。
其次,洗浴中心并没有明确规定顾客的离场时间,消费者付费之后,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就有权使用场地。商家不能用 “行业惯例” 来代替规范流程,更不能默认凌晨时段就一定没有顾客。
更关键的是,当事人明确表示和男子发生了正面的对视,商家单方面声称 “没看到”,本身就缺乏说服力,更像是逃避责任的托词。
很多商家都把安全防护的重心放在了入口闸机上,却忽略了其他的管理细节。比如检修、清洁工作不做进场确认,消防通道管理松散,夜间时段值守人员缺位,甚至连最基本的 “进入女宾区需由女性员工陪同” 的规范都执行不到位。
从法律层面来说,这类事件的责任划分其实非常清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洗浴空间属于典型的私密场所,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入或者窥视。如果闯入者是故意进入女宾区,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他人隐私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还会加重处罚。
就算是过失误入,也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需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责任。而作为经营方的洗浴中心,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为管理疏漏、值守不到位、设施有缺陷,导致消费者的隐私受到侵犯,经营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