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浩特这个案件值得关注。两不满14岁女孩称被侵犯,警方先立了案,经调查后又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而撤了案。
案情可以概述如下:2024年7月份刚放暑假不久,13岁的初二女生小芬和12岁上六年级的小英,被两名微信加的男生约出去玩,期间发生了几次关系。
事后,小芬和小英认为自己不是自愿,在家人的陪同下报警称被侵犯。
很快警方就将涉案男生抓获,可经调查后认为不犯罪事实而撤销了案例。理由是涉案男生坚称不知道女生未满14周岁,而且女生是自愿的。显然警方是采信了男生的说法。
这是很多人有个误区,认为只要与未满14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就算犯罪。其实是有前提条件的——要明知或者应该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
本案中的女生可能表现得比实际年龄成熟了,而且还有与男生一起吃麻辣烫、打台球等视频。男生可能真的不知道她们未满14周岁。
乌兰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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