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9月7日,中央军委决定统一全国22个公安师番号,编成公安警卫师;9月22日批准组建公安部队领导机关,直属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罗瑞卿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统筹全国内卫、边防与地方公安工作。此后公安部队逐步整编。
1952年10月22日,公安部队领导机关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司令部。1955年7月18日,国防部命令将公安部队改为公安军,正式成为解放军独立军种,司令部随之更名。公安军承担清剿土匪、警卫首脑机关、守护重点设施、国境守备等任务;抗美援朝期间,部分公安部队入朝,维护后方治安、保障交通、看押战俘。
1957年9月1日,中央决定撤销公安军及其领导机关,内卫、边防部队划归省军区指挥,专区、县公安部队移交地方公安机关,改编为人民警察。这支武装是后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要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