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一大爷在银行存了1万元为期1年的定期,隔年到期后,取出利息又存入2万元。3年后存款再次到期,大爷打算续存时,结果发现账户里只有2万元本息。大爷懵了,坚称3年前,自己从家里带了2万元,当时只拿走了1万元利息,账户里应该有3万元本金,与银行理论未果后,先是报警,而后又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返还1万元本息并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法院判了!
几年前,黄大爷曾来到银行办理了一笔业务。
当时,他拿着1万元现金,办理了一年期定期存款。工作人员核对身份、清点现金后,很快完成了手续,一张存单也交到了黄大爷手中。
一年时间转眼过去。
存款到期后,黄大爷再次来到银行。
按照他的说法,那一天,他除了取出上一笔存款产生的利息外,还从家里另外带来了2万元现金,准备一起重新存入账户。
他一直认为,当时真正办理的是“原来的1万元本金继续保留,再加上自己带来的2万元”,也就是说,账户里应该变成3万元本金。
可银行工作人员却表示,当天业务记录显示,上一笔1万元定期已经全部结清,本息一起支取后,又重新存入了一笔2万元的新定期,并不存在3万元本金。
双方当时并没有发生争执。
黄大爷拿着新的存单离开了银行。
时间又过去了整整三年。
直到这笔定期再次到期,黄大爷来到银行准备续存时,工作人员打印出的余额让他愣住了。
账户里的金额只有2万元本金加上对应利息。
黄大爷反复看着柜台打印出来的流水,眉头越皱越紧。
“不对啊!”
“我这里应该有3万元本金才对!”
他告诉工作人员,三年前自己明明从家里带了2万元现金,当时只是把第一笔存款的利息拿走花了,本金1万元根本没有取,所以后来应该变成3万元。
工作人员立即调出了当年的交易记录。
系统显示,那天办理的是一笔定期销户业务,原来的1万元本金及全部利息已经一次性支取,随后又办理了一笔金额为2万元的新定期。
柜员耐心解释,每一步操作都有业务流水,金额也全部能够对应。
可黄大爷根本不能接受。
他坚持认为,银行一定是算错了账。
“我记得清清楚楚,我从家里带了2万元!”
“我怎么可能把自己的1万元本金不要了?”
“肯定是你们银行少记了1万元!”
双方一遍遍核对流水。
无论怎样核查,银行方面始终认为自己的账务没有任何错误。
眼见协商始终没有结果,黄大爷越想越委屈。
他觉得,这1万元是自己辛苦攒下来的养老钱,不可能凭空消失。
随后,他选择报警,希望警方帮助查明真相。
警方介入了解情况后,对银行流水、业务记录进行了核查,并未发现有人私自挪用存款或者系统异常等情况,属于双方对于当年业务办理过程存在认识分歧,并不属于刑事案件。
报警没有解决问题,黄大爷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他将银行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黄大爷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银行返还少掉的1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同时认为银行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精神痛苦,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那次存款业务展开了激烈举证。
黄大爷表示,自己年龄虽然大了,但对于那次存钱过程印象很深,不可能记错。
他一直强调,自己只取走了第一笔存款产生的利息,本金一直留在银行,因此后来又加存2万元后,本金应达到3万元。
银行则提交了完整的证据材料。
包括当年的柜面交易流水、业务凭证、账户明细以及相关电子记录。
这些资料均显示:
第一笔1万元定期到期后,已经办理了销户,本息全部结清;随后重新办理的是一笔2万元定期存款,账户里从未形成过3万元本金。
法院审理认为,在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中,主张权利的一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黄大爷虽然坚持认为自己多存了1万元,但除了个人陈述之外,并没有提供能够证明当时实际交付了3万元本金或者银行少入账1万元的证据。
而银行提交的业务流水、交易记录、凭证等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当年的业务办理过程及资金流向。
最终,法院依法认定,黄大爷关于银行尚欠1万元本金及利息的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至于要求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同样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最终驳回了黄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