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摆着想赖账啊!”6月27日报道,湖北,一人资金周转困难,就找人借了点钱,写借条的时候,把对方的名字写错了,同音不同字,身份证号等信息都没写错,但等借款到期后,他却赖着不还了,理由是借条上写的名不对!
事情要从2023年9月说起,那会儿有个叫刘某的人找到陈婧,说是资金周转困难,急需用钱救急,陈婧心一软,当天就掏了一万六给刘某,刘某倒也干脆,当场写了张借条,约定2024年3月20日一次性还清。
按理说,借钱写条,白纸黑字,天经地义,陈婧把借条收好,也没多想。
到了2024年3月,约定的还款日过了,刘某那边一点动静没有,陈婧开始催,催了一次两次三次,刘某始终没掏钱的意思,催到最后,刘某扔过来一句话,直接把陈婧整懵了——“借条上的名字跟你的名字又不一样,你就说要我还钱?”
陈婧赶紧翻出借条一看,傻眼了,借条上出借人那栏写的是“陈静”,可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是“陈婧”,两个字同音不同字,一笔之差。
陈婧这才反应过来,当初刘某写借条的时候自己根本没留意这个细节,谁能想到有人会在这上面做文章,但借条上的身份证号码,确实写的是自己的,一个数字都没错。
可刘某咬死了那句话:名字对不上,这债我不认。
陈婧没办法,一纸诉状把刘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刘某的态度很明确:借条上写的是“陈静”,原告是“陈婧”,不是同一个人,凭什么让我还钱?这个理由乍一听还真像那么回事——名字都对不上,借条确实有问题。
但法官没急着下结论,法院仔细审查了这张借条,发现几个关键细节:第一,借条上的身份证号码跟陈婧身份证上的完全一致;第二,这张借条原件一直在陈婧手里拿着;第三,结合双方当初借钱的前后经过,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都能对得上。
法院最终的认定是:借条上的“陈静”和原告陈婧就是同一个人,陈婧具备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刘某得还那一万六。
一个同音字差点让一万六没了着落,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捏把汗,借条上写名字,真不是一个可以马虎的事,名字写错一个字,对方赖起账来理直气壮,你自己还得跑法院、打官司、提供一堆证据去证明“这个错名字就是我”。
好在陈婧的借条上写了身份证号,要不然这一万六真不好说能不能要回来,但话说回来,与其事后费劲证明自己就是自己,不如当初多看一眼——借款人全名加上身份证号,一个都不能少,借钱是情分,写条是本分,别让一字之差坏了事。
来源:长江云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