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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声监控剪成“罪证”,央媒为何集体为这起开除案发声? · 多家央媒近日罕见集体聚

无声监控剪成“罪证”,央媒为何集体为这起开除案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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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央媒近日罕见集体聚焦南京法院一则判例——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中青报、工人日报相继下场,如此规格,普通劳动争议难望其项背。事由并不复杂:技术工程师小林在南京某公司任职4年多,驻外项目结束后回分公司待命,每日按时上下班。2025年2月13日下午5时许,公司突然以“严重违纪”为由发出解除通知,限其内办完手续走人。直至诉讼阶段,公司才抛出“证据”:十几段无声音的碎片化监控剪辑,指其离座看手机、提前离岗、与同事交谈,属“摸鱼式严重违纪”。

江宁经开区人民法院一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认定:违法解除,赔偿10.8万元。一家企业竟将“数字监工”玩到惊动央媒,本身就耐人寻味。

一、“无声监控”剪成罪证,这套路看着就眼熟

公司提交的片段显示:1月17日离座9分钟看手机,1月23日离座15分钟,上下午各与同事交谈15分钟,提前3分钟收拾物品;1月24日延后8分钟开机;1月26日电脑黑屏28分钟;2月5日提前4分钟离岗……

问题在于,监控没有声音。

小林的解释合乎日常逻辑:提前离岗是为去1楼等电梯打卡,离座是上厕所喝水,交谈系工作交流,看手机是在查阅竞品及工作微信。这些行为单独审视,无一构成“严重违纪”。何况其在职4年无任何违纪记录,公司从未提醒、警告或核实,却耗时数月“攒素材”,剪辑后1小时内驱逐员工。

📌 该套路的精髓在于:将人的行为切碎为几秒片段,再以“严重违纪”定性,企图规避2N赔偿金。

然而企业忽略了:法律讲究“过罚相当”,而非“罗织得当”。技术本是中立工具,若将其异化为镰刀与猎枪,性质已然变质。

二、判决的三层说理,直击“任性管理”软肋

南京中院的二审判决逻辑清晰,逐层否定了“突袭式开除”的常见套路。

其一,实体上不构成“严重”。小林系技术工程师,岗位特性决定其无需时刻钉死工位。短暂离座、工作交流、使用工作手机等行为,频次低、时间短,部分本属正常工作范畴。法院态度明确:将这些拼接定义为“严重违纪”,不予认可。

其二,程序上“先开人后举证”,违背正当性。解雇是最严厉的用工处分,正当流程应为核实、提醒、警告、听取申辩,再行决定。该公司反向操作:当场送达解除通知,庭上才补充证据。此种“突袭”遭二审法院直接否决。

其三,合理性上违反善意管理。即便存在轻微不当,亦应先行批评警告,直接解除显属过罚失当。正如中工网评论所言:要求员工不上厕所、不交流、不离座、目不转睛——这并非管理,而是将人给予了物化。

10.8万元赔偿金,按4年多工龄倒推,正是违法解除的2N标准。公司“省成本”的算盘,最终连本带利落空。

三、央媒集体发声,戳中时代两大痛点

该案破圈,非因赔偿额高低,而在于击中了当下职场最敏感的神经。

一是“数字监工”越界。海外网评论标题直指《别让“数字监工”把人管成机器》:监控初衷为安保,如今却被不少企业异化为“考勤利剑”——屏幕黑屏、离座片刻、提前起身皆成罪证。看似精细,实则将人简化为数据流,“试图用不间断监控固化员工,既不现实,法律亦不纵容”。

二是“突袭式开除”滥用管理权。部分企业热衷“攒证据”:今日拍段视频、明日截张屏、后日调打卡记录,证据齐备便突施冷箭,剥夺申辩权利。短期看似高效,长期却摧毁劳动关系根基,令员工人人自危,何谈投入工作?

更值得玩味的是,央媒全程跟进一审至二审。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同步发声,释放的信号已超越个案:此类管理模式,亟待司法与舆论共同纠偏。

四、对打工人而言,此判例可作“防身手册”

若遭遇公司以监控片段、打卡截图或聊天记录扣以“严重违纪”,需谨记:

- “严重违纪”非企业单方定义,规章制度须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且行为与后果须匹配;
- 解雇前应履行提醒、警告、申辩等前置程序,无预警驱逐多属程序违法;
- 无声监控、碎片化截图证明力薄弱——其仅能记录行为,无法证明动机与工作性质;
- 违法解除赔偿金为2N,4年工龄获赔10.8万即为例证,警惕HR以“N+1”敷衍。

当然,判决并非默许摸鱼。法院同样未否认小林存在轻微不当,只是强调远未达开除程度。“过罚相当”四字,值得所有管理者重读。

央媒集体报道本身,已宣告该案超越地域意义。当监控沦为罗织的工具,当开除变成突袭,破碎的不止是小林的4年工龄,更是职场对“管理”的基本信任。技术可记录行为,却测不透人心;企业可安装摄像头,却装不出善意。这10.8万,赔得不冤。


南京争议 监控开除 莫须有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