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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叶斌(化名)在网上发了一条求助,说他妹妹小芬(化名)2024年7月被一

近日,网友叶斌(化名)在网上发了一条求助,说他妹妹小芬(化名)2024年7月被一个男的诱骗到出租屋,先后被两个人侵犯了。
两个男的都承认跟小芬发生过关系,当地警方也立了案,可后来居然又撤案了。

小芬才13岁,刚上初二,她自己在《自述书》里写了当时的情况——2024年7月12号,有个叫包某某的男的在微信上约她,还嘲讽她是“照骗”。

小芬为了证明自己不是,就答应见面,结果一到那个公寓房间,发现屋里还藏着另一个男孩,两人先后对小芬施暴,另一个还拍了视频。

更让人寒心的是,事后那两个男的居然还带着小芬出去吃麻辣烫、打台球,回家前还让小芬自己付了8块钱台球费,之后他们又用拍的视频威胁小芬,多次跟她发生关系。

7月21号,小芬身体不舒服,找包某某要医药费,结果包某某直接带人闯到她家,说她“敲诈勒索”。
另一个受害的女孩小英告诉了妈妈,这才报了案,第二天警方就立了案,两个嫌疑人也被抓了。

可到了11月29号,警方突然出了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说“没有犯罪事实”,家属当然不服,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院回复说没发现警方办案有违法的地方,办案刑警的解释是,经过公安和检察机关调查,确认“没有犯罪事实”。

撤案的理由主要是两个:一是认为小芬“没有明显反抗”,属于“双方自愿”;二是两个嫌疑人说不知道小芬没满14岁。

但小芬的哥哥叶斌反问得好:两个嫌疑人通过同届同学介绍加的微信,怎么会不知道她多大?律师也说了,跟已满12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关系,只要从身体发育、言谈举止能看出可能是幼女,就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

警方说,事后监控里看到小芬跟两个嫌疑人在一起吃麻辣烫、打台球,看不出被强迫。

可是小芬在《自述书》里明确说了,自己当时做了反抗,一个13岁的女孩,面对两个男的,什么叫“明显反抗”?难道非要拼个你死我活才算?

更离谱的是,另一个受害女孩小英才12岁,刚上小学六年级,两个不满14岁的女孩,两个承认发生关系的成年男性,立案后又撤案,目前警方坚持认为办案没问题,表示家属有异议可以线下沟通。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底线在哪?希望这件事能有一个公平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