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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女子毛女士没有住处,她男朋友黄某迫不及待地把她带回家一起住,俩人都年轻,

福建,一女子毛女士没有住处,她男朋友黄某迫不及待地把她带回家一起住,俩人都年轻,需求高,精力也好,像不知疲倦一样,放纵了好长一段时间,可好景不长,在日常生活中俩人的矛盾越来越多,俩人就分手了。
 
黄某在本地有套自己的房子,单身一个人住。后来他认识了毛女士,俩人看对了眼,很快就谈起了恋爱。
 
那时候毛女士正好没地方落脚,正发愁住处的事,黄某知道之后特别积极,二话不说就让毛女士搬到自己家里来住,心里打着如意算盘,既能天天跟对象待在一块,还显得自己大方靠谱。
 
俩人都正年轻,刚在一起那股新鲜劲就别提了,天天睁眼就能看见对方,下班回家就凑在一块,吃饭逛街收拾屋子全是俩人一起,精力足得很,怎么腻歪都觉得不够,就这么痛痛快快过了好长一段日子。
 
那时候俩人眼里全是对方的好,什么生活习惯不一样、脾气合不合得来,全都顾不上想,觉得只要能天天在一块就什么都好。
 
可日子一长就不是那么回事了。住在一起跟偶尔约会完全是两码事,柴米油盐的小事全堆到眼前。
 
今天是谁该洗碗拖地,明天是谁花钱大手大脚,就连晚上睡觉几点关灯、空调开多少度,都能拌上几句嘴。
 
一开始俩人还忍着,觉得谈恋爱哪有不吵架的,吵完就过去了。可架不住天天都有新矛盾,吵的次数多了,耐心就磨没了,原先的甜蜜劲越来越淡,剩下的全是磕磕绊绊。
 
就这么凑合到2026年4月份,俩人实在是过不下去了,黄某先提了分手,说既然合不来就别硬凑了,让毛女士从自己房子里搬出去。
 
可毛女士这边犯了难,她当初是直接搬过来的,临时找房子哪有那么容易,再说突然让她搬走,她也没个准备,就说自己没地方去,不肯马上搬。就为了搬离的事,俩人前前后后商量了好几回,每次都谈不拢,闹得很不愉快。
 
黄某那时候就一门心思赶紧结束这段关系,眼不见心不烦,觉得只要毛女士能赶紧走,花点钱也认了。他也没跟别人商量,直接给毛女士转了十万块钱,说这钱算是补偿,让她拿着钱赶紧找房子搬走。
 
毛女士收到钱之后,也没多纠缠,当天就收拾好自己的东西,直接从黄某家里搬了出去,俩人的同居关系就这么了断了。
 
本来这事到这儿就算完了,好聚好散,钱也给了,人也走了,谁也别再找谁的麻烦。可谁知道刚过去七天,黄某就反悔了。他越想越觉得亏,觉得自己这十万块钱花得太不值,就这么给出去了,心里怎么都不舒服。
 
思来想去,他干脆跑到法院起诉了毛女士,说毛女士拿这十万块钱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要求毛女士把钱全额退给他。
 
法院接到案子之后,把俩人都叫过来了解情况,查了转账记录,也听了双方的说法。事情的来龙去脉很清楚,这十万块钱不是毛女士逼着黄某给的,也不是黄某转错了账,就是黄某为了让毛女士尽快搬离、结束同居关系,主动自愿转过去的分手补偿。
 
俩人当时虽然没写书面协议,但转账的目的很明确,毛女士也确实按照约定搬了家,履行了对应的义务。
 
法院审理之后认为,黄某是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己做的决定就要自己承担后果。这笔钱是双方基于感情纠纷协商之后的给付行为,全程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况,全是黄某自己的真实想法。
 
法律上这种恋爱分手产生的补偿款,属于情感和道德层面的自然之债,说白了就是自愿给出去的钱,不能随便往回要;没给的也不能硬逼着对方给,不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
 
最终在2026年6月上旬,闽清法院正式作出判决,驳回了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十万块钱不用退还,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说起来这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不管是谈恋爱还是谈分手,都不能脑子一热就做决定。年轻人同居容易,可真要一起过日子,不是光有感情就行,柴米油盐的磨合最考验人。
 
分手的时候更是要冷静,不管是给钱还是要钱,都得想清楚再做,不能当时图痛快答应了,转头又后悔不认账。成年人的世界里,说出去的话、转出去的钱,都是要算数的,不是想反悔就能反悔的。

评论列表

用户17xxx10
用户17xxx10 10
2026-06-30 18:14
真丢咱大老爷们脸
江山多娇
江山多娇 5
2026-06-30 20:30
古代将领赔了夫人又折兵,现代小混赔了恋人又亏钱
洋羊
洋羊 2
2026-06-30 23:09
判你输了,你就输不起,怎么滴,跟中国足球学的?
青竹
青竹 1
2026-07-01 05:42
卖了个好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