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称是生父强奸所生拒付赡养费
为了不付赡养费,她确实是有点拼了。
综合媒体报道,女子生父及生母于1996年经人介绍相识,1998年3月共同生育女子,女子出生后一直由母亲独立抚养。
2010年,女子生母在他人劝说下与女子生父领证,但此后未有共同生活,女子仍与母亲共同生活,由母亲单独抚养成人。
2018年3月,女子父母经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子完成学业前所需费用由生母承担,由于生父未尽抚养义务,故女子日后也无需承担赡养义务。
2022年,女子生父因病住院,2024-2025年亦多次住院治疗,但因每月养老金只有100多元,没有工作,也没有住房,向女子要求履行赡养义务被拒,便将其起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支持其诉求,认为其未履行抚养义务,不影响女子对其履行赡养义务。
女子不服,提起上诉,理由为她是生父强奸行为所生,双方仅存在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子主张仅有母亲的书面证据,且其母亲亦未出庭作证,除证言外,女子没有提供诸如报警记录、刑事立案文书等客观证据予以佐证。
法院称,若强奸事实成立,女子母亲不孩在20多年间不予报案,并在2010年与其生父自愿登记结婚,故其主张其为强奸所生,既无证据证实,又与客观事实相悖,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表示,赡养义务为法定义务,不得以协议免除,故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点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