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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妥的白嫖!”广东江门,男子婚内出轨20年,还给情人生了个女儿,事情败露后,妻

“妥妥的白嫖!”广东江门,男子婚内出轨20年,还给情人生了个女儿,事情败露后,妻子一纸诉状把情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9万余元。情人辩称14万余元转款都是抚养费,男子起初同意做亲子鉴定,后来又反悔坚决不做了,法院判了。

法院最终判了情人全额返还受赠财产。判决一出,网友直呼解气——“白嫖感情可以,白嫖钱没门”。

先说那14万:没有亲子鉴定,就别谈抚养费。

情人一口咬定这14万是抚养费,可这说法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男子自己都承认“不确定女儿是否是自己亲生的”,更关键的是——他起初同意做亲子鉴定,后来又反悔了,坚决不同意做。

法律上有一个明确规则: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如果另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证据链,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但在这个案子里,男子拒绝配合鉴定,情人又拿不出其他有力证据证明孩子是他的——那这笔钱的性质就说不清了。

法院没有采纳“抚养费”的抗辩,直接认定这些转账属于婚外赠与。

再说赠与行为本身:违背公序良俗,一律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写得清清楚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婚内出轨本身就已经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把钱转给情人更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的直接侵害。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共同财产,都应当协商一致,无权单独处分。

男子瞒着妻子,把14万余元转给情人,还提供房屋给对方居住、承担水电费——这些行为既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又违背了公序良俗。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情人应当全额返还受赠财产。

法院甚至把水电费开支都判了返还,一分不认。判决的底层逻辑:法律不保护以身体和青春换来的“虚空位置”。

情人辩称“14万是抚养费”,但拒绝亲子鉴定的事实本身就让她陷入被动——无法证明孩子是男子的,就无法证明那14万是合法的抚养费支出。

法院的逻辑很清楚:没有亲子鉴定,这钱就得吐出来。所谓的“抚养费”抗辩,在法律上根本立不住脚。

有人可能会问:孩子总是无辜的吧?抚养费总要给吧?

这话没错。但抚养费的支付对象是孩子,不是情人。如果孩子确实是男子的,抚养费应该通过合法途径确定金额、定期支付,而不是通过婚外转账的方式混在情人账户里。情人拿不出亲子鉴定,就无法证明那14万是“抚养费”——那就只能按赠与处理,而婚外赠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这个判决传递的信号很清晰: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出轨方的“私房钱”,擅自转给情人,妻子有权全部追回。

第二,想用“抚养费”当挡箭牌?先把亲子鉴定拿出来。拿不出来,法院不认。

第三,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法律一律不保护。情人用二十年青春换来的,终归是一个法律不承认的虚空位置。

法院这判决,既是在保护原配的财产权益,也是在给所有想靠婚外情“白嫖”的人敲钟——感情可以骗,钱骗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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