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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车主花360万购置的法拉利被一堆小孩当成了滑梯玩,车身多处被刮出划痕,

云南昆明,车主花360万购置的法拉利被一堆小孩当成了滑梯玩,车身多处被刮出划痕,车主报警想按照实际的维修费用进行索赔,可孩子们的家长却只愿意赔几百块钱,真令人大开眼界。

素材来源于:大河报

车主李某(化名)最近去外地出差,他平时都将车子放在固定的一个地方,基本没出过什么问题。

可这几天他出差回来,看到车的瞬间天都塌了,车身布满了大大小小的划痕,明明出差前还完好无损的车怎么就被人糟蹋成了这样?

李某忙找物管调了停车位置的监控,这一看真相彻底大白,原来车身的划痕是一群熊孩子弄的,视频里,几个孩子把李某的车当成了“滑梯”,上窜下跳,无所顾忌,划痕也是在这群孩子的反复摩擦中造成的。

更令李某气愤的是,几个孩子玩的十分上头,根本没有家长出来阻止。

想到自己花了360万买的车,平常自己都爱惜的不得了,除了代步都没拿车干过别的事情,可现在却被这几个孩子图新鲜,当成了玩具。

而且车贵维修费自然也贵,看着这密密麻麻的划痕,可想而知,损失必然不小,李某决定报警,让这群孩子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民警顺着录像找到了这几个熊孩子的家长,可家长却以“孩子还小不懂事”为由只愿意赔偿几百块,可李某却不同意,几百块可能连一个划痕都修复不好,根本不够,家长不是不知道这是价值昂贵的车,在他看来根本就是敷衍了事。

最后,家长又提出拿出5000块作为赔偿,李某也不同意。

他觉得这不是一口价的事,应该公事公办,按照“实际维修费用”为主,自己不是想讹人,花多少赔多少才是最合理的。

可家长根本却觉得李某狮子大开口,不愿意多给,最终,双方争执不休,谁都不肯退让一步,民警至今还在调解中。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该怎么看呢?家长们该赔偿多少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视频中的几个孩子属于未成年人,的确构不成侵权,但小孩闯祸大人同罪,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这几位家长在事发时,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且司法实践中,家长承担的应该是全部责任,而不能以孩子太小不懂事为由,进行推脱只承担补充责任,也就是说,这笔赔偿费,家长应该全部承担,真不是“一口价”就能解决的。

而至于怎么赔?法律上也有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拉利的维修费用应该由4S店或者专业的维修机构进行测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照价进行赔偿,李某的诉求十分合理,的确应当以“实际维修费用”为主,而不是对方随便给点钱就完事了。

如果家长拒绝赔偿,李某可根据以上法律对家长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监护人赔偿实际的维修费用。

本案证据确凿,李某的胜诉可能性极大,如果家长们不认清事实,不仅要赔偿维修费用,可能还要自己承担诉讼费用,到时候可能更加得不偿失。

但愿这次能给这群熊孩子的家长提个醒,孩子不懂事可以,但大人不能不懂事,只能说这次的赔偿固然不轻,但也证明了,家长若不能管好孩子,那么就要承担孩子闯祸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