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婚生子女继承遗产的误区
最近,有位叫罗鸿的专家说了这样的话:“强烈建议取消私生子女的继承权!搞婚外情生的孩子,可以分合法家庭的财产,这公平吗?原配被背叛,还要把财产分给出轨方的私生子,哪有这么欺负老实人的?”
这位专家恐怕是搞错了一个概念,《民法典》中关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样的继承权,和专家所说的分合法家庭的财产有着根本的不同。为了说明情况,我就举一个例子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例如现在有一家三口人,两口子和一个孩子。男家主去世了,家里的动产和不动产加起来有三百万块钱。假如说男家主在外有一个私生子,按照专家的理解,就是这个私生子也有权参与这三百万家产的分配。这样子当然是不合理的也不合法的。
《民法典》中所说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样的继承权,并不是说这个私生子要去继承这个三百万家产的继承,而是他只能继承这个家主的遗产。那么这个家主的遗产是怎么算的呢?首先,这三百万的家产是家主和夫人在婚姻期间通过两个人的打拼挣来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也参与了打拼,还要划出孩子挣到的家产有多。假如说孩子挣到的有二十万,那夫妻共有财产就是二百八十万。如果男家主没有其他债务,他的遗产也只有140万可以被他的亲属继承。如果男家主的父母都还在世,第一继承人就有他的父母、夫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也就是说他的私生子能够继承的财产最多就是140万的五分之一。
这里所说的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并不是说非婚生子女要分整个家产,而是有权继承他父亲或者是母亲的遗产,并且只能是他父亲或者母亲自己所属的遗产,和其他合法的家庭成员所属的家产没有关系。
按照我国《宪法》,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在他出生那一克起,他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是人人平等的。非婚生子女有合法的继承权,是《宪法》赋予他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的权益。还是那句话,私生子的出生,不是私生子的错,他不应该为父母的错误买单,更不能因为他是私生子就随便剥夺他该有的权益。这不是我国法律的规定,是所有文明、法治国家的法律规定。
在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早就摒弃了过去那种嫡出、庶出之分,只要是出生在这个社会上的人,不会因为出身就分三六九等,必须是人人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