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一13岁女孩回出租屋,遭一男子尾随进入,强行发生了关系,男子先提出拿888元和她一起睡,遭到拒绝后,便强行硬上,女孩反抗就被毒打,事后男子通过别人给女孩转了500元,同时威胁女孩不允许告诉家人,也不允许报警,否则会遭到报复。女孩因害怕被报复没跟任何人讲,后来因承受不住压力,告诉了哥哥女友,他们选择报案,当时因证据不足未予立案。事件发酵后,当地现已组成调查组对此案进行复核。
今年4月18日,女孩还在上小学五年级,当天晚上跟朋友去了当地一家酒吧,玩到19日凌晨散场时,一个绰号“黑哥”的男子主动说要送她回家。那阵子她正和家里闹矛盾,暂住在朋友出租屋里,没多想就答应了,没想到走到住处,对方直接跟着进了门。
一开始这个30岁的男人装模作样谈条件,说给888块钱,想发生关系,被女孩当场拒绝。软的不行,他就来硬的,女孩一反抗就动手,最终还是强行侵害。事后他塞给女孩500元,又托人给室友转了一千元封口费,临走放狠话威胁:敢告诉家人或报警,绝对报复。
13岁的孩子哪经历过这种事,吓得整个人懵了,硬生生憋在心里。整整12天没跟任何人提,白天装作没事,晚上担惊受怕,那种压力成年人未必扛得住。直到4月30日,她撑不住了,才告诉哥哥的女友。
家人又气又心疼,当天带女孩去姚孟派出所报案。可警方一开始并未受理,称案情事实不清。家属没办法,只好自己带孩子去医院检查,提取阴道分泌物物证,又去妇幼保健院做骨龄检测,报告单清楚写着符合13岁骨龄表现。来回沟通半个多月,直到5月14日,姚孟派出所才出具受案回执。
本以为走了正规程序,案子就能正常往下查,结果家属左等右等,迟迟等不到立案的消息。心里实在没底,6月20日女孩的哥哥登录山西省公安厅官网查进度,这才意外发现,盐湖分局早在6月12日就已经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理由写的是“没有犯罪事实”。更让人不解的是,决定都出来快十天了,家属连正式的书面通知书都没收到,还是自己主动查才知道的。
至于不予立案的依据,后来家属从办案人员口中听到了几个说法:一是案发和报案隔了12天,现场物证不全;二是说女孩平时在外会自称满14岁,嫌疑人辩称自己不知道她真实年龄;三是女孩事后收了那500块钱,据此认定双方是自愿行为。甚至还有办案人员好几次劝家属,说不如接受调解,跟对方要点经济补偿算了。
这话听着就离谱。先不说一个30岁的成年男性,面对一个小学五年级的孩子,从身形样貌、言谈举止哪一点判断不出来对方是未成年人?就算女孩随口说过自己14岁,法律上的红线明明白白摆着,不满14周岁的幼女根本没有性同意能力,不管她嘴上说愿不愿意,只要发生关系就按强奸论处,这是普通人都知道的常识,总不能靠一句“我不知道她年龄”就把责任全推干净。
再说那500块钱,本来就是男子事后单方面塞过来的,女孩全程处在被胁迫的状态,收了钱就能等同于自愿?照这个逻辑,任何施暴者事后塞点现金,都能把强奸变成你情我愿的交易,那法律还有什么威慑力。
更让人费解的是调解的说法,这是强奸幼女,属于刑法里的重罪,怎么能三番五次劝家属私了拿钱?刑事案件的底线,总不能靠经济补偿来抹平。
家属当然接受不了这个结果,投诉、反映都试过了没动静,最后女孩的哥哥选择把事情发到了网上。这件事很快就引发了全网关注,大家都在问,这么清楚的案情,怎么就能得出“没有犯罪事实”的结论。
舆论发酵的速度很快,6月23日凌晨,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发布了警情通报,说已经和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案件复核程序,会对原始卷宗、证据材料和整个办案过程依法全面复查。有意思的是,就在通报发出来的前几个小时,还有自称民警的便衣人员上门,跟家属说这案子构不成刑事案件,是女孩自愿的。
调查组介入之后,案子的进度一下就提上来了。6月24日深夜,警方正式出具了立案告知书,认定该案属于刑事案件。到6月25日,涉案的嫌疑人韩某某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从调查组介入到立案抓人,前后也就两天时间,之前卡了那么久的证据问题,好像突然就不是问题了。
随着信息越来越多,大家也发现这个韩某某根本不是初犯,30岁的年纪,之前就有强奸和盗窃的双重前科,还是个失信被执行人。就这么一个有案底的人对未成年孩子下手,当初的不予立案决定,确实很难让人信服。
现在嫌疑人是抓了,案子也进入了正常的司法程序,但这件事留下的疑问还远没解开。当初不予立案的结论是怎么得出的?为什么正式文书不及时送达家属?办案过程中反复建议调解是否合规?这些问题,都需要调查组给出明确的说法。
大家盯着这件事,不只是为了这一个女孩讨公道,更是在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底线能不能守住。法律给14周岁以下孩子画的这条保护线,不能靠舆论倒逼才生效,更不能被几句轻飘飘的借口随便击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