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徐女士租房半年,翻看水电明细大惊失色,热水费居然要45元一吨!这个收费实在太高,徐女士和管理方提出提前退租,管理方只给她2个小时,时间到了之后不仅不退押金,还从徐女士账上划走了1700多的各项违约金。徐女士气愤至极:我都没有同意,怎么能直接从我卡里扣钱?
去年11月,租客徐女士和管理方签订了租房合同,租住了一套20平米的小公寓,约定每月租金1399元。
这套公寓的地段和环境不错,徐女士对租金价格很满意,没有过问太多细节,爽快地缴纳了押金。
每月,应管理方要求,徐女士在相应的手机app上缴纳租金、管理费和日常使用的水电费,这些款项都是预缴制。
几个月之后,徐女士越来越觉得不对劲,每次预缴的钱怎么一下子就用光了?
疑惑之下徐女士查看费用明细,发现每个月都有大量的水电费开支。点开细看,水费的支出更是夸张,每个月都要好几百块。
自己单身居住,所用的水费都是日常使用,市场几块钱一吨的水费,怎会消耗如此巨大?难道是家里有隐藏的漏水问题?
怀揣着疑虑,徐女士来到公寓管理方的前台,这才被告知公寓的热水另外计费,收费标准是45元/吨。
徐女士这才注意到,前台的收费明细中,有几行小字的表格,对水电费都进行了相应的公示,自己当初租房的时候并没有注意。
租约还没到期,提前退租肯定还要扯皮,面对“天价”水费,徐女士从此之后过得小心翼翼,热水龙头都不敢轻易开,后面好几个月甚至不用一滴热水。
这样的生活实在太折磨人,也太不方便了,时间长了徐女士终于忍无可忍,今年5月,徐女士给管家发信息,要求提前退租。
在沟通时,徐女士也提出对费用有异议,如果最终结算的金额和自己预期的不一致,那自己肯定是不会同意的。
管家二话不说,直接给徐女士办理了退房手续,并甩来一张费用明细表。
与此同时,管家还在信息中声称,只给徐女士2个小时的时间,如果徐女士不回复的话就相当于默认,将以此费用进行最终的办结。
徐女士点开明细表一看,好家伙!自己的押金还剩713元,但还要扣除40多元的冷水费、633元的热水费,以及滞纳金、服务费、违约金、维修费等等,加在一起共计2662元!
两项抵扣之后,徐女士到手是-1948元,还倒欠管理方将近2000元!
徐女士自然不认可,准备和对方打“持久战”,死磕到底。
可是2个小时时间到,徐女士收到提示短信,自己的卡内直接被公寓方划扣走了1720元,自己没有对手机进行任何操作,甚至都不需要验证密码,这么一笔钱怎么能被这样扣除?
怒火中烧的徐女士找到公寓管理方理论,管理方早有准备,拿出当时签订的租房合同,在长达十多页的合同中,密密麻麻写满了条款,其中有一条就规定了租房是采取预扣款的授权。
也就是说,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徐女士就授权了一笔资金给商家,这笔资金是暂时被冻结在账户里的,等实际完成退租时候,商家依据协议操作,可以从冻结的资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商家解释称,这就和借充电宝是一个意思,借的时候都是授权了个人信息,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商家就能扣除相应金额。
租约还没有到期,徐女士就要退租,这就构成了合同违约,商家当然有权利扣除违约金等相应的费用。
对于商家的解释,徐女士并不认可,表示会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
在本案中,徐女士最大的争议是公寓的热水费,这个区别于城市的自然水供水,产生的费用的确有待商榷。
如果双方合同的确有约定,商家扣除违约金的行为也是有法可依。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退租收取违约金合法,但前提是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且金额确实合理,这二者缺一不可。
最后,徐女士要求商家先把扣除的1720元返还,双方再进一步协商费用问题,这一诉求也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沟通无果,徐女士也表示,会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那么,管理方收取的45元/吨的热水费,你觉得合理吗?
来源:1818黄金眼,2026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