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再次把亲情打败!浙江绍兴,一女子母亲车祸去世,死亡赔偿款给了80万元,不料,钱到手后,儿子拿走74万,只给女子和妹妹每人3万,女子大哭,这太不公平,我们同样孝敬父母,为啥只给我们这一点钱?弟媳跳了出来: 凭啥?就凭你是女儿,我们是儿子,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凭啥上门要钱?父亲更是大骂: 别不知足,最多再给你们每人2万!女子急了:不给我们每人15万,这事没完!
王大姐嚎啕大哭,说起来母亲,她无尽的伤心,母亲前不久车祸去世,死亡赔偿金给了80万元。
这笔钱是母亲拿命换来的钱,怎么分配,应该一家人坐下来好好商量。
谁知赔偿款刚一到手,弟弟直接拿走了74万,只给王大姐和妹妹每人3万元。
王大姐心里不服,找到弟弟家要和弟弟商量,我们是一母同胞,不能只给我们姐妹这一点钱!
没想到弟媳没给她好脸,直接甩出来一句: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你是女儿,没资格要钱!
王大姐气得浑身发抖,她平时对父母一样的孝顺,逢年过节,她又买东西又送钱。
母亲生病住院,她跑前跑后伺候,她和妹妹的付出,一点都不比弟弟付出的。
凭啥有需要时,就想起来女儿,到分钱时,就没女儿啥事了?
更何况王大姐自己家里,本来就过得紧紧巴巴,她就希望能分到15万元,刚好可以补贴家用。
即便是给俩女儿每人15万,弟弟依旧是拿着50万的大头,怎么就不行了?难道说女儿就不是父母的孩子吗?
可没想到,父亲王大伯跳了出来,王大伯更是满脑子老观念。
在他心里,嫁出去的女儿就是外人,家里的钱本来就该留给儿子。
王大伯指责女儿,说王大姐不知足,能给你30000元,已经算是仁至义尽!
王大姐气的满脸通红: 那我和妹妹孝敬你时,你咋一分也不拒绝?
后来闹得实在难看,王大伯拍了下桌子,松了一点口气 他放出话来,最多再给两个女儿每人补2万元!
也就是说,给儿子70万,两个女儿每人5万,再想多要,门都没有!
在王大伯心里,只有儿子小王才能给他传宗接代!
可王大姐接受不了,双方闹到现在也没个结果,闹到最后,连调解员都来了。
其实,王大伯家的条件一点都不差,老两口早年务农,还坚持在外面打着零工。
他们挣来的钱又舍不得花,老两口攒了有50多万。
即便是现在,王大伯每月还有2000多元退休金,因此对王大伯来说,并不需要这笔赔偿款来过日子。
事情闹大,调解员做了调解,谁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那些都是老观念了。
按照法律规定,女儿和儿子有同样的权利,一样有资格分配母亲的死亡赔偿金。
而亲人之间,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能说有需要时,就说女儿应该尽赡养义务,而分财产时,就说女儿是外人。
兄弟姊妹闹矛盾,一般都是因为父母的不公平,老人厚此薄彼,只会让孩子们更加寒心,也会让孩子们之间充满仇恨。
那么,重点来了,王大姐和妹妹作为女儿,究竟有没有权利分配母亲的赔偿款?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死亡赔偿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实践中均参照该条规定的继承顺位确定分配权利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是否出嫁根本无关。
王大姐,妹妹与弟弟同为死者的子女,属于平等的第一顺位赔偿权利人。
弟媳和父亲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无分配权,完全违反法律规定,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因此,王大姐和妹妹有权分配这笔赔偿款。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王大姐和妹妹和弟弟一样孝敬母亲,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
而且王大姐自身经济困难,完全符合该条款规定的多分情形。
因此,王大姐要求分15万元,完全具备合理依据。
如果后续还是协商不成,王大姐和妹妹可以拿着赡养相关的支付记录、陪护证明等材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合理分配母亲的赔偿款。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