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嫌狗打闹影响自己上厕所,主动解开两只比特犬的狗绳,导致一名无辜路人被撕咬致死,狗主人最终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结果引发“人命不如狗”的广泛质疑。
2024年2月4日下午,被告人宁某牵着两只比特犬外出遛弯,途中到山坡小路上厕所。因觉得两只狗在身边打闹影响自己,宁某主动解开了拴着大狗的狗绳。两只比特犬随即冲上公路,对路过的方某发动攻击——大狗咬住方某左侧颈部不放,小狗和附近其他土狗撕咬手臂和腿部,导致方某因颈部外动静脉破裂大失血当场死亡。
2026年6月,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宁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量刑考虑了以下因素:
从轻情节:宁某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被认定为自首;认罪认罚;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
从重情节:宁某有犯罪前科,法院酌情从重处罚。
缓刑依据:法院认为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判决公布后,大量网民对“判三缓三”表示不满,主要质疑集中在三个层面:
类案对比反差:多名网友指出,此前有案例中有人因毒死扰民宠物狗被判处实刑,而本案狗主放任烈犬咬死路人却获缓刑,形成强烈反差。
主观恶性认定:比特犬属于攻击性极强的禁养烈性犬,宁某在公共区域主动解绳,有观点认为这属于明知危险仍放任,更接近“间接故意杀人”而非“过失”。
赔偿谅解的权重:有评论提出,被害人家属签署谅解书往往出于获得赔偿的现实压力,将谅解书作为命案从轻量刑的关键依据值得商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