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商务部决定将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并同步将另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关注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应管制措施。
一、管控名单措施
列入管控名单的实体,禁止向其出口《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所规定的相关物项;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出口。
二、关注名单说明
关注名单系对存在潜在出口管制风险的实体实施预警监测和重点审查的制度安排。商务部将依法对涉及关注名单的出口交易进行严格审核,出口经营者与关注名单实体开展交易时,应依法履行合规审查义务,如实申报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实施依据与目的
此次措施严格遵循中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是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必要举措。商务部表示,中方一贯坚持合理、审慎的出口管制政策,相关措施不针对特定国家,仅基于防扩散风险和国际安全形势变化,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管理手段。
四、企业合规提示
商务部提醒国内出口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在与日本相关实体开展贸易活动前,主动核查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信息,完善内部合规制度建设,确保出口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商务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相关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