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毛女士没有住处,她男朋友黄某迫不及待地把她带回家一起住,俩人都欲望强,体力也好,不知疲倦,放纵了好长一段时间。
很快俩人有了矛盾,面对毛女士的无奈与僵持,黄某并没有选择继续耐心沟通或寻求其他合理的解决途径,而是被急于摆脱这段关系的焦躁情绪冲昏了头脑。
为了尽快让毛女士搬离自己的房子,彻底结束这段令他倍感煎熬的同居僵局,黄某最终做出了一个在当时看来颇为“大方”的决定:他主动提出,愿意拿出10万元作为分手补偿款,只要毛女士立刻收拾行李搬走,从此两人两清,再无瓜葛。
深一层看,对于当时没有存款、也没有其他落脚点的毛女士而言,这10万元无疑是一笔能够解决燃眉之急的巨款。这笔钱不仅足够她在当地租住好几年房子,也能给她提供足够的生活缓冲期,让她不必面临无家可归的窘境。
面对黄某抛出的橄榄枝,毛女士也深知继续赖在房子里不仅不是长久之计,还会持续消耗彼此仅存的情分。于是,双方很快达成了口头一致,黄某十分爽快地当场将10万元转账到了毛女士的账户上。收到钱后的毛女士信守承诺,第一时间打包好全部个人物品,彻底搬离了黄某的住所。
不过,本以为这场持续许久的同居僵局会以和平分手、各自安好的方式圆满落幕,可谁也没想到,剧情在不久后迎来了令人咋舌的反转。毛女士搬走后,黄某恢复了独居生活,屋子重新变得空旷清净。
然而,在冷静下来之后,黄某越想越觉得心疼,越想越觉得自己当初的决定太不划算。在他的认知里,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分手也是双方自愿的,自己根本没有法定义务给毛女士支付这笔补偿款。当初为了让对方搬走而主动转账,纯属一时冲动,现在回过神来,他觉得自己白白损失了10万块钱,简直是吃了大亏。
于是,黄某整理好转账记录和相关聊天截图,一纸诉状将毛女士告上了福建闽清法院。在诉讼中,黄某主张自己当初转账的10万元属于“不当得利”,认为毛女士没有任何合法理由收取这笔钱,理应全额退还。简单来说,他就是想既达到让对方搬走的目的,又要把自己给出的补偿款要回来。
但是,法院经过详细审理查明,这10万元并非普通的借贷或赠与,而是黄某为了解除同居关系、妥善解决分手搬离纠纷,自愿主动支付的情感补偿款项。法官明确指出,这笔钱属于恋爱分手产生的“分手费”,是基于情感、道德层面产生的自然之债。
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自愿给付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返还,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折腾了一大圈,黄某不仅一分钱没要回来,还搭上了诉讼费,妥妥地得不偿失。
说到底,这起纠纷给所有在恋爱中同居的年轻人敲响了警钟。感情上头时,人们往往容易忽略现实的边界与分手的成本;而在处理分手等情感纠纷时,涉及大额钱财的处分更需要保持理性与谨慎。
成年人的世界里,最基本的底线是言而有信,自己为了达成某种目的而自愿做出的承诺与付出,事后绝不能因为一时的后悔或心疼就试图反悔。
法律维护的是诚实信用的民事交易秩序,任何试图“白嫖”结果、出尔反尔的行为,最终都只会让自己颜面尽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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