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百科之(1091),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戊戌变法时清政府关于奖励科学发明提倡工商业的法令。
1898年7月12日颁布共12款,主要内容,一,对能采用新法制造各种船械枪炮等器,超过西方各国现有水平者,兴办大工程,有利国计民生者可得特赏获得专利制度权50年。
二,最能制造日用之物,为各国所无者,可授以官职,获得专利权30年。
三,最能仿照各国器域而成功可用者,可授予官职,获得专利权十年。
四,对新著书发明专门学问并切实可用于今世者,可授以官职。所著之书享受专授权20年。
五,对能捐款兴办学校,藏书楼,博物院,枪炮厂者,按规模大小,给予不等的奖励。
还规定,上述各种发明创造均需经清政府有关部门核考,方得给奖。他第一次从法律上承认了中国民族资本工商业的合法性和发明创造的进步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