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百合花》事件发生于延安整风运动初期。王实味时任延安中央研究院文艺研究室特别研究员,1942年他在《解放日报》文艺副刊分两期发表杂文《野百合花》。同一时期,丁玲、艾青、罗烽、萧军等人也先后在该报发表《三八节有感》《了解作家,尊重作家》等杂文,部分同类文章还刊载于《谷雨》杂志。
这些作品针对延安内部存在的等级差异、人际关系、女性处境等现实问题提出尖锐批评。起初党中央提倡开展文艺批评,但随后政治风向转变,这批杂文被指责为片面放大阴暗面、制造消极情绪。其中王实味遭到重点批判,被错误扣上“托派特务”罪名,后不幸被处决;丁玲等人也受到严厉批判,长期承受政治压力。1991年,王实味冤案正式得到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