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女儿每月付500元这就叫人至贱则无敌。根据网络资料,廖某今年64岁,女儿98年出生,出生后由其母亲独自抚养,2010年廖某才和这位母亲结婚,此时他已48岁,年近半百。婚后廖某和妻子也没有共同生活,形式婚姻仅持续了八年,便分崩离析。廖某自始没有抚养女儿,等到自己有病了没钱的时候,想起女儿来了,典型的只管生,只管爽,不管养。就这样的“父亲”,女儿还要每月付500元抚养费。就怕男人以后都这样依葫芦画瓢,多生几个生物学的子女,年轻时玩消失,老了再回来要抚养费,可比收房租强得多。照我说,把钱给要饭的,都比给这位“活爹”强。 法院判女儿每月付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