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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52岁,有家庭。发生关系,断绝联系,女方跟别人结婚生子。十年后才发现孩子

17岁,52岁,有家庭。发生关系,断绝联系,女方跟别人结婚生子。十年后才发现孩子是52岁张某的——于是起诉索赔,法院判每月4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

我看完只想说:这出戏里,没有赢家,全是糊涂。

首先,17岁跟52岁有妇之夫在一起,这本身就离谱。一个未成年,一个已婚老男人,哪来的“爱情”?无非是女孩不懂事,男人图新鲜。更荒唐的是,两人断绝关系后,女孩马上跟别人在一起并生子,连孩子是谁的都没搞清楚——这种糊涂程度,堪比电视剧。

其次,张某一句“只发生过两三次关系,其他的不记得了”,听着像推脱,可仔细想想:一个52岁的男人,十年前的事,你让他记得多少?他记得的是“发生过”,至于细节,他可能真不关心。但这不代表他能逃避抚养责任——孩子是他的,每月400块,已经是法律能给出的最轻判决。

最后,最无辜的是那个孩子。出生在一个母亲自己都搞不清父亲是谁的家庭,从小可能就缺乏稳定的爱。长大了还要面对“你爸是谁”这种尴尬问题。

所以这事没谁值得同情,但孩子需要被保护。每月400块,够干什么?可再少,也是法律替孩子要来的一个交代。只是这个交代,来得太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