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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算半推半就?”云南,一男子看上了40多岁独居大姐,多次主动上门被拒后,按耐

“算不算半推半就?”云南,一男子看上了40多岁独居大姐,多次主动上门被拒后,按耐不住,晚上喝了酒堵到楼下,大姐碍于人情让他上了楼。期间,两人喝了点枸杞酒,大姐头晕想睡,男子却死活不肯走。大姐无奈自己回屋躺下睡觉,门锁是坏的。凌晨醒来,她发现身体异样,DNA检测证实两人发生过亲密关系。大姐气坏了,果断报警。但警方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大姐不服:我没同意,怎么就成“你情我愿”了?申请复议、复核,均被维持。无奈之下,大姐又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汪大姐今年四十多岁,离异后独居在云南昭通某县城的房子里,一个人过了十多年。今年1月,她觉得家里窗帘颜色过时了,就去县城一家布艺窗帘店挑了一款新花色。

店主姓蒲,做生意挺热情,选好款式付完款后,两人加了微信方便沟通送货安装。窗帘做好后蒲某亲自上门安装,还顺手帮她修了厨房里坏了很久的洗菜盆。

汪大姐当时心里还觉得欠了人家一份人情,可接下来就不对劲了。

蒲某三天两头在微信上问候,晚上九点多发消息说“过来看看你哈”,下午快晚饭点又说“去你家做面条吃”。

汪大姐觉得这早就超出正常生意往来的边界了,每次都客客气气找理由推掉,要么说早睡熬不起夜,要么说在外面跟同学聚餐。

有一次蒲某说和老婆吵架了没处去要来她家,她回了一句“白天有空倒是可以过来”,她从没给过任何含糊不清的暗示。

到了3月6日晚上,事态彻底失控。当晚7点多蒲某发消息说要来找她,汪大姐说在美容院不在家。晚上9点左右蒲某又说喝了酒想骑车过来陪她喝点,汪大姐劝他醉了就改天。

结果9点41分,蒲某直接发消息说“到楼下了”。

汪大姐坐在屋里纠结了半天,想到人家之前帮忙修洗菜盆的人情还没还,把人硬堵在门外实在不近人情。于是她开了单元门让对方上了楼。

蒲某进屋就张罗着要喝酒,汪大姐拿出自己平时泡的枸杞酒,两人在客厅喝了起来。

汪大姐平时基本不沾酒,喝了十来分钟就脑袋发晕、困意上涌。她看了看时间觉得太晚了,开始催蒲某回家,甚至提出在手机上帮他叫出租车,对方死活不同意。

这时汪大姐多了个心眼,悄悄用手机录了音。一段3分21秒的录音里,她反复让蒲某回去睡,蒲某说“死都不回去,你要做好心理准备”。

僵持到最后,汪大姐没办法,提出让蒲某睡客厅沙发,自己回卧室休息。蒲某答应得好好的。

可她卧室的门锁是坏的,根本锁不上。

等到凌晨0点30分左右,汪大姐醒来想去上厕所,发现蒲某已经不在屋里了。她感觉下身不舒服,用手一摸发现不对劲,当时就懵了,又惊又怕,马上给昆明的一个朋友发了消息,朋友让她立刻报警。她没耽搁,直接打了110。

警察很快赶到,带她去县医院做了生物检测,抽血查酒精含量,折腾到凌晨4点才回家。

3月24日DNA鉴定结果出来——汪大姐下体、内裤、胸部多处检材都检出了蒲某的DNA,23个基因座完全匹配,法医确认两人确实发生了性关系。

这下看来是铁证如山了,可4月7日汪大姐收到的却是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经审查认为该案无犯罪事实”。她不服,申请复议,县公安局维持原决定。她又向昭通市公安局申请复核,6月11日市局出具决定书,维持。三级公安机关,全都不予立案。

核心矛盾其实就一个——DNA能证明两人发生过关系,但证明不了发生关系那一刻汪大姐是自愿还是被迫。

法律上认定强奸罪有两个硬条件:客观上发生了性关系,主观上违背了妇女意志并且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

DNA能证明前者,证明不了后者。录音能证明汪大姐催蒲某走、甚至要打车送他,但这只能说明她不想留对方过夜,证明不了发生关系那一刻她的真实状态。

现场是封闭空间,没监控、没目击者、没明显暴力伤痕。双方各执一词的时候,法律看的是证据不是情绪。“疑罪从无”这四个字听着冰冷,但它是司法的底线——这条底线偶尔会让真正的坏人漏网,但更能避免冤假错案。

目前汪大姐已经向当地检察院提交了立案监督申请。

说到底这件事最让人难受的地方是什么?是一个独居女人出于礼貌让人进了门、碍于情面陪喝了两口酒,结果被说成“半推半就”。

让一个人进门是基于邻里之间的基本礼貌,不是同意发生性关系的邀约。跟人喝两口酒是不想把场面闹太僵的人情世故,不是默许对方得寸进尺的许可。

汪大姐从头到尾态度明确:之前多次拒绝蒲某示好,这次让他上楼是怕他在楼下闹,回屋睡觉更是明确的“结束相处”的信号。

她错就错在太顾及情面、低估了对方的底线。

可拒绝得太干脆,说你不近人情装清高;给点情面留余地,又说你半推半就给机会。女人到底怎么做才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