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流债?!"江西,52岁已婚男子与17岁女子发生了几次关系后,便与对方断了联系。结果,8年后,突然被女子找上门,女子上来就说为其生了孩子,要求男子支付抚养费。男子懵了,起初还不相信,结果,鉴定结果显示孩子确实是自己的,不过男子认为与女子之间是交易行为,依旧拒绝支付抚养费。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2015年7月,江西男子张某与杨某相识,杨某当时刚满17岁,张某已经52岁,家里早有妻子和孩子。两人没接触多久便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张某心里其实清楚这事经不起摊开来说,所以每次见面都会给杨某一些钱,事后还专门叮嘱过杨某,年纪还小,别再这样下去。
这层关系维持的时间并不长,没多久张某就主动断了联系,电话不接,消息不回,此后再无往来,张某心里大概也觉得这事就这样过去了。
杨某这边的生活并没有因此停下。与张某断联后不久,杨某认识了黄某,两人很快开始同居过日子。
没过多久杨某发现自己怀了孩子,心里压根没往张某那边想,认定孩子就是黄某的,安安心心把孩子生了下来,跟着黄某一起把孩子养到了要上学的年纪。
孩子上学需要材料,杨某和黄某商量着去做亲子关系证明,结果鉴定结果一出来,所有人都愣住了,孩子竟然不是黄某的骨肉。
杨某这才慢慢回想起几年前跟张某那段不光彩的关系,按时间一推算,孩子的生父很可能是张某。杨某找上门去,张某听完整个人都懵了,根本不敢相信自己这个年纪还能有孩子,第一反应是不信。
杨某于是委托专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孩子确确实实是张某亲生。杨某要求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张某却咬定当年给杨某的钱就是这段关系本身的对价,孩子的事跟自己没关系,坚决不肯出一分钱。
杨某无奈之下把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一直支付到孩子18岁成年。
庭审过程中张某当庭翻脸,质疑亲子鉴定报告作假,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准许后又做了一次鉴定,结论跟第一次完全一样。
法院进一步查明,孩子出生以后一直跟着杨某生活,张某从未支付过一分钱抚养费用,也没有探望过孩子。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完全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歧视。
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出台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9条,对抚养费的计算标准给出了明确依据,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给付。
法院结合张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年龄,以及孩子长期跟随杨某生活已经形成稳定环境这一现实,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认定孩子继续由杨某直接抚养更为妥当。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一次性支付此前已经产生的抚养费3.6万元,此后每月再支付400元,一直支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两次亲子鉴定的费用也一并由张某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