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新疆库车,一名女子与一位七旬老人发生关系后,竟将自己与他人所生、年仅 8 个月大

新疆库车,一名女子与一位七旬老人发生关系后,竟将自己与他人所生、年仅 8 个月大的孩子直接留在老人家中,不管不顾。老人独自照顾孩子期间,因受不了孩子哭闹,又不满女子的行为,多次用竹制痒痒挠敲打孩子,最终导致孩子不幸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老人有期徒刑 12 年。

这事说出来离谱得很,连狗血家庭剧的编剧都未必敢这么写。

73 岁的周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女子高某,俩人一来二去熟络起来,高某也时常在周某家中留宿。七旬老人找个伴搭伙过日子,本来也算寻常事,没人能想到最后会演变成一场人命官司。

2025 年 5 月的一天,高某带着自己才 8 个月大的儿子来到周某家,当晚两人发生了关系。

结果第二天周某睡醒,身边的高某早已没了踪影,只留下那个还在襁褓里的孩子。

一开始周某还以为对方只是临时出门办事,打了几通电话才反应过来,人家是铁了心要把这个孩子当包袱甩给他。

这还不是一次性的临时托付。之后整整两个月,高某基本处于失联状态,极少主动过问孩子的情况,只在最开始送来过婴儿床和少量尿不湿,之后就再也没露过面。

期间周某曾联系过高某,说孩子身体不舒服,对方直接置之不理,既不肯回来照料,也不同意送医检查,摆明了就是撒手不管。

你想想,一个 70 多岁的老人,自己的日常起居都未必能打理得多精细,突然天降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而且经鉴定,孩子和他半毛钱血缘关系都没有。

心里本来就憋着一股窝囊气,觉得自己平白无故当了冤大头,再加上婴儿日夜哭闹,没日没夜地折腾人,心里的火气就这么越攒越满。

他既没想着找社区、找民政求助,也没想着报警把孩子送走,反而把所有的怨气,全都撒在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婴儿身上。

家里那把普普通通的竹制痒痒挠,本来是用来挠痒的家常物件,成了他泄愤的工具。

从 2025 年 6 月到 7 月,短短两个月时间里,他多次拿着痒痒挠敲打孩子的四肢和头部,美其名曰 “教训孩子别哭闹”,本质上就是拿无辜的孩子当情绪垃圾桶。

伤害不是一次失手,而是长期、反复的刻意殴打。

到了 7 月 7 号,孩子开始频繁呕吐,精神状态一天比一天差,哪怕是没带过孩子的人,都能看出来孩子身体出了大问题。

可周某这时候的第一反应不是送医抢救,而是害怕。他怕自己长期殴打孩子的事情暴露,要承担法律责任,于是硬生生压着不送医,就想着能瞒一天是一天。

就这么拖了整整四天,孩子从呕吐萎靡发展到昏迷不醒,连奶都喂不进去,周某依旧心存侥幸,放任孩子独自躺着。

7 月 11 号清晨,他再去看的时候,孩子早就没了呼吸和心跳。

这下周某彻底慌了神,赶紧打电话叫朋友上门。朋友看到孩子已经死亡,当场就拨打了报警电话,整件事终于瞒不住了。

后续的法医鉴定结果显示,这名 8 个月大的男婴,是头部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颅脑损伤死亡。那把竹制痒痒挠,也作为关键物证被法院存档。

案子判下来之后,网上有两个争议最大的问题。

第一个是,一条人命没了,怎么才判 12 年?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

这里面其实有明确的司法逻辑。故意杀人罪的核心,是主观上追求或者放任对方死亡;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主观上只想造成伤害,对死亡结果是过失心态。

周某的供述里,始终称自己只是嫌孩子哭闹想 “教训一下”,没有要打死孩子的想法,加上使用的是日常用品而非管制凶器,最终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还有人觉得七旬老人是不是被从轻处罚了,其实法律规定的是已满 75 周岁故意犯罪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周某案发时 73 岁,根本够不上这条从轻的红线。

反而他在孩子已经出现病危症状时,为了掩盖罪行故意延误救治,主观恶性很深。最终法院只认定了他的坦白情节,判处 12 年有期徒刑,这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十年以上量刑区间里,已经不算轻判。

第二个争议更大的问题是,孩子的亲生母亲高某,难道就一点责任都不用负吗?

庭审的时候,周某的辩护人就提出,高某将婴儿托付后置之不理,存在重大过错,应该据此对周某从轻处罚。但法院直接驳回了这个意见,明确表示周某的故意伤害犯罪,和高某的遗弃行为,在刑法上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能用生母的过错来减免打人者的罪责。

话是这个道理,但很多人情理上过不去。亲生母亲把 8 个月的孩子扔给刚认识的七旬老人,长期失联不管不顾,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触碰了遗弃的红线。

只不过在这起刑事案件里,高某只是以证人身份出现,没有被一并追究刑事责任。至于后续是否会针对她的行为单独追责,目前没有公开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