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为人母!6月29日,内蒙古,一女子因为家庭不幸福,就将所有情绪发泄在不满3岁女儿的身上,女儿没满足她的要求,女子就会进行家暴,不仅打女儿的头,还打女儿的下身,导致女儿在两个月内住院2次!网友:怎么下得去手!
文某长期跟丈夫吵架,婚姻里压抑的情绪需要找东西释放出去,她选择的不是出去散散心,而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一个连话都说不利索、完全没有反抗能力的三岁孩子。
唐诗背不出来打,尿床了打,不听话就用暴力解决,扇耳光是轻的,文某反复殴打女儿的头部和隐私部位,还随意辱骂,一个成年女人,把对丈夫的怨恨、对婚姻的不满,全部撒在了一个三岁幼儿的头上和身上,施暴时间长达九个月。
九个月是一个孩子从两岁多到三岁的成长阶段,本该是认识世界的日子,她女儿的世界,却充满了疼痛和恐惧,而且在短短两个月内,因为头部受伤被送进医院两次,到底能下多狠的手能把一个孩子连着打到需要住院。
丈夫发现了端倪,他报了警,到了法庭上,文某张口说这只是“普通教育”,女儿受伤属于“意外”,把一个不到三岁的孩子打到两次住院,她管这叫意外,扇耳光叫教育,殴打隐私部位叫教育,把一个幼儿打到头部受伤叫普通教育。
法院没有接受这套说辞,判决书很快就下来了:文某长期殴打无反抗能力的幼童,专门攻击脆弱部位,造成肉体明显损伤,构成虐待罪,有期徒刑六个月,不予缓刑。
文某不服继续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缓刑,从法律角度看,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是刑事犯罪,专门攻击脆弱部位,说明施暴者有明确的伤害故意,不是管教失当,不予缓刑,法院认为这种行为必须付出代价。
网友的评论也很直接:自己婚姻矛盾,拿亲生女儿撒气,虎毒尚且不食子,这种人根本不配做母亲,话说得难听,但换个角度想,一个成年人的婚姻不幸福,为什么要让一个三岁孩子来承担后果,她把打孩子当成释放情绪的那九个月,毁掉的是另一个人的人生。
这种家庭暴力案有一个让人无力的地方:受害者年龄太小了,三岁的孩子没法向外人求助,没法拨打报警电话,甚至没法用完整的话描述自己经历了什么。
她们完全依赖施暴者生存,施暴者偏偏就是她们最依赖的那个人,如果家里的其他成年人没有站出来报警,这种暴力可能永远不被外人所知,这起案件中,丈夫选择了报警,但还有多少类似处境的孩子,等不到报警我们不得而知。
六个月刑期,是一次警告,法律不会因为行凶者是母亲就网开一面,孩子不是任何人的情绪垃圾桶,更不是婚姻失败可以随意消耗的牺牲品,纸终究包不住火,现在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和影响,以后都会逐一印证,如数奉还。
以上均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