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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22岁女子参加面试时,称自己单身,2个月后,她发现自己怀孕,可她并未告

浙江杭州,22岁女子参加面试时,称自己单身,2个月后,她发现自己怀孕,可她并未告诉公司,自己已经结婚且怀孕了。入职13天后,女子提出请婚假,公司却说女子无法胜任工作,要求她离职。

“我提完婚假,她第二天就说我不胜任。”2026年4月,杭州一家汽车销售公司,22岁的罗女士坐在工位上,手机里还存着前一天晚上和主管的聊天记录。她入职才13天,刚刚提交了婚假申请。
 
第二天上班,主管把她叫到办公室,说经过这段时间观察,她无法胜任DCC助理的岗位,建议她主动离职。罗女士懵了,她入职才13天,除了熟悉业务,还没来得及做什么具体工作,怎么就“不胜任”了?
 
罗女士当场就拒绝了,她觉得这个“不胜任”来得太巧,自己前一天晚上才刚提婚假,第二天就被叫去谈离职。
 
可第二天,罗女士发现自己登不上公司的办公系统,企业微信和门禁权限全部被取消,上下班打卡都做不了。

公司方面说,从4月20日到28日,她连续8天未出勤,属于无故旷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罗女士说,不是她不想去,是公司把门禁取消了,她进不去。她试着去过公司,可每次去,迎接她的都是“谈离职”。
 
事情曝光后,罗女士和丈夫带着记者找到了公司。店长给出了另一套说法,罗女士一共只上了9天班,这9天里,她的工作状态、业务数据、产品知识掌握情况,各方面综合下来都不太理想,不适合这个岗位。

店长强调,辞退跟婚假、怀孕都没有关系,就是因为旷工。双方各执一词,谁都不让步。
 
罗女士说,2026年1月她去面试的时候确实是单身,人事问她个人情况时她如实回答了。可3月份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去领了结婚证。

4月9日入职时,公司没有再问她的婚育状况,她也就没主动提。她觉得这属于个人隐私,公司没问,自己没必要主动说。
 
而公司这边,档案上她的信息还停留在两个月前面试时的“单身”状态。一个以单身身份录用的试用期员工,入职不到两周突然宣布已婚并要求休假,确实超出了他们的人力资源预期。
 
可问题在于,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浙江省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13天婚假。婚假是法定权利,跟入职时间长短无关。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拿不出确凿的证据证明罗女士“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胜任工作”,单方面解除合同就涉嫌违法。
 
公司说她不“胜任”,可她只上了9天班。9天,连一个完整的考核周期都算不上。一个刚入职的新人,还在熟悉业务流程的阶段,拿什么标准来判定她“不胜任”?
 
至于“旷工”,如果公司确实取消了她的门禁权限,那“旷工”的帽子扣得就有点勉强了。一个人进不去门,怎么打卡?怎么出勤?
 
说到底,这件事的核心争议就三个:入职时隐瞒婚育状况,算不算失信?请婚假和“不胜任”之间,到底有没有因果关系?门禁取消在先还是旷工在先?
 
法律的天平上,孕期的女职工处于特殊保护地位。可现实中,因为害怕被歧视而选择隐瞒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是一个困局,没有简单的对错。
 
入职时隐瞒婚育状况,到底算不算失信?公司用“不胜任”和“旷工”来辞退孕期员工,合不合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信息来源:
小强热线丨杭州的罗女士打进我们的热线,说自己4月入职一家公司,当时已经怀孕了,却被公司辞退了。

文丨人生处处书简湖
编辑丨南风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