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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7岁的杨某与52岁已婚男子张某多次发生关系。断绝往来后,杨某嫁

2015年7月,17岁的杨某与52岁已婚男子张某多次发生关系。断绝往来后,杨某嫁给黄某,2017年5月生子。多年后因孩子入学做亲子鉴定,才发现生父竟是张某。杨某起诉索要精神损失费及抚养费,法院仅判决张某支付已产生抚养费3.6万元,并按每月400元支付至孩子18岁。

评几句:
17岁少女被年长35岁的已婚男性诱骗发生关系,真相大白后,对方仅以每月400元便想抹平一切。这不是抚养,是羞辱。一个成年男人玩弄未成年女性、隐瞒已婚事实,毁掉对方人生,最后却用近乎施舍的数额“买单”,法律对恶意制造生命的代价设定得太低了。每月400元,买奶粉都不够,谈何“最有利于孩子”?如此判例,无异于鼓励不负责任的生物学父亲。大家认为,对这类明知故犯、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是否该引入惩罚性抚养费?又该如何保护被欺瞒的未成年人?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