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了想起来了?”6月28日报道,湖北,一女子出生后由母亲养大,生父从来没尽过抚养任务,她自幼独自陪伴母亲,后来父母也离婚。可现在生父老了,竟然把女子给告了,让她一个月出1500元的赡养费!女子不服,上诉称系生父“强奸”所生,法院会怎么判呢?
在周边邻里的印象里,李某从小到大,都是格外懂事、让人省心的孩子。
从呱呱坠地开始,李某的生活里就没有生父廖某的身影与责任担当。
九十年代末,李某母亲独自承担育儿压力,收入微薄,生活过得拮据且拮据。
别家孩童无忧无虑玩耍时,李某已经学着帮母亲分担琐碎的家务劳动。
洗衣、打扫、整理家务,力所能及的小事她都会主动包揽,减轻母亲负担。
读书之后,李某深知家庭条件有限,从不攀比吃穿,全身心投入日常学业。
她的学费、书本费、生活费,全部由母亲一人咬牙承担,常年省吃俭用度日。
多年时间里,廖某从未主动过问孩子的学业,没有支付过一分钱抚育开支。
即便后续在亲友调解下,李某母亲与廖某登记结婚,家庭状态也毫无改观。
二人婚后长期分居,没有组建真正的共同家庭,依旧是母女二人相依为命。
长达八年的名义婚姻,廖某始终游离在家庭之外,未承担任何抚育责任。
2018年,二人和平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协议明确划分了双方的权责归属。
协议写明,李某的所有生活、教育费用均由母亲承担,廖某自愿放弃赡养诉求。
这份书面约定,成为母女二人多年的心理慰藉,以为从此彻底斩断牵绊。
走出原生家庭的亏欠后,李某更加努力生活,踏实工作,用心孝顺母亲。
她凭借自己的努力慢慢站稳脚跟,和母亲过上了安稳平淡的普通生活。
谁也没有预料到,曾经甩手脱身的生父,会在年老落魄时回头追责养老。
步入晚年的廖某,身体机能逐年衰退,慢性病缠身,多次入院接受治疗。
频繁的病痛让他彻底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了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廖某名下没有房产、没有积蓄,每月仅有一百多元的基础养老补贴。
无亲可依、无房可住的他,只能轮流寄居在兄弟姐妹家中勉强度日。
因为终生未再婚、无其他子女,廖某晚年唯一的直系亲属只有李某一人。
为解决自身养老困境,廖某在2024年10月选择向法院提起赡养诉讼。
他结合当地生活开支标准,主张女儿每月向自己支付1500元赡养费用。
一审法院综合考量老人实际处境、当地消费水平、子女收入承受能力。
结合情理与法理综合研判后,酌情下调费用,判定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
面对这个结果,自幼未曾享受半点父爱的李某,无法坦然接受判决结果。
基于自身特殊的成长背景,李某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申请撤销一审判决。
她提交相关陈述,称自身诞生于非自愿关系,生父不具备索要赡养的资格。
但在司法核查中,该说法仅有单方书面证言,无报警及立案记录佐证。
因证据链条不完整,二审法院依法不予采信李某的这部分上诉理由。
庭审中法院明确界定,离婚协议不能免除子女法定的赡养义务与责任。
子女无法以幼时未被抚养为由拒绝养老,但可另行起诉追索过往抚养费。
今年五月中旬,二审完成终审裁定,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结果。
大众普遍认为,从未付出的生父晚年索养,在人情层面难以被接受。
但司法判决始终以法条和事实为准,优先保障孤寡老人的基本生存权益。
每月五百元的费用,兼顾了双方处境,是司法权衡利弊后的折中处置。
目前李某依旧保持正常的工作与生活节奏,日常依旧陪伴、照料年迈的母亲。
她已经坦然接受最终判决,不再抵触法定赡养义务,做好了履约准备。
同时李某始终保留维权渠道,计划后续通过另案起诉追索早年抚养费。
她以理性态度看待权责划分,既遵守法律规定,也坚守自身的生活底线。
信息来源:《女儿被判每月给500元赡养费,上诉称系生父“强奸”所生 法院:无证据且与事实矛盾,不予采信。》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