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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大了!”安徽,女子和闺蜜在酒吧放松,期间,一男子过来搭讪,还摸女子大腿,搂女

“玩大了!”安徽,女子和闺蜜在酒吧放松,期间,一男子过来搭讪,还摸女子大腿,搂女子腰。女子反感又膈应,推开男子。男子不肯善罢甘休,趁女子上厕所之际,将“伟哥”偷偷放到女子杯子内,女子回来后,发现酒杯被动过,果断报警,没想到,警方调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做出不予立案。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男子提出给女子1.3万元,女子同意,并签下调解协议。谁知女子又变卦了,退还了赔偿,撤销协议,决定走法律程序!网友:钱给少了!

程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就单纯的去玩,也能碰上这种事。这事发生在安徽滁州的一家清吧里,3月12号晚上,程女士和闺蜜本来是想出来放松放松,没成想好好的心情全被一个陌生男人搅黄了。

刚开始是另一个男子过来劝酒搭讪,没一会儿就叫来了同伴韩某,这韩某一坐下就没规矩,没经过程女士同意就伸手摸她的腿,还双手搂腰,程女士吓得赶紧把他推开,心里又怕又膈应。

本以为明确拒绝后对方能知难而退,可程女士还是太乐观了。她起身去洗手间的功夫,监控清清楚楚拍到韩某的操作:他拿出一袋纯英文包装的东西,里面是100mg西地那非成分的药物,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伟哥”,趁没人注意就倒进了程女士的玻璃杯里。等程女士快回来时,他又赶紧倒满啤酒,试图掩盖痕迹。

程女士回到座位喝了一口,立马觉得不对劲,吐出来后仔细一看,杯子里居然有粉红色的凝胶状物质,瞬间就警觉起来,当场就报了警。她心里很清楚,这东西绝对不是自己喝进去的啤酒该有的样子,肯定是那个没安好心的男人搞的鬼。

可让程女士没想到的是,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调查后,给出的结果是“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之后警方组织双方调解,韩某提出赔偿1.3万元,程女士当时签了调解协议。但事后越想越不对劲,咨询律师后更是坚定了维权的想法,直接把1.3万元退了回去,撤销协议,铁了心要走法律程序。

涉事的韩某面对记者采访还在狡辩,说自己不认识程女士,是朋友先去搭讪的,还说那药是“果冻”,拿出来的时候程女士都看到了,只是开玩笑让她尝尝,没想到对方喝了一口吐了就报警。这话听着就离谱,哪有人会随便把这种药倒进陌生人杯子里“开玩笑”?

网友们看到这事儿,清一色觉得“钱给少了”,但其实这事儿的核心根本不是钱多少的问题。首先得搞明白,警方为啥会不予立案?根据法律规定,像寻衅滋事罪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比如造成轻伤、多次骚扰或者引起严重后果之类的。韩某的下药行为虽然恶劣,但没造成实际的人身伤害,可能就没达到刑事立案的门槛。

但这绝不意味着韩某的行为就“没毛病”。懂法的朋友都知道,故意给人下药,就算没造成伤害,也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未遂)。而且韩某一开始就有摸大腿、搂腰的行为,这已经是违背他人意愿的肢体骚扰,再加上后续下药,主观恶意很明显。

之前有个类似的案例,男子给17岁少女下药想实施侵犯,结果自己药物反应没得逞,最后还是被判了两年十个月,因为下药让对方失去反抗能力,本身就属于强奸罪的“其他手段”,未遂也得担刑责。

再说说那个调解协议,很多人以为签了字就不能反悔了,其实不是这样。治安调解协议本质是民事合同,要是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程女士一开始可能没意识到韩某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以为调解就是了结,咨询律师后才明白其中的法律关系,这种情况就符合撤销协议的条件。

韩某觉得自己只是“开玩笑”,但这种玩笑背后藏着极大的危险。西地那非是处方药,随便给陌生人服用可能引发严重的健康风险,更何况他是趁人不备偷偷下药,目的很难让人相信是单纯的玩笑。退一步说,就算他没打算实施性侵,这种在公共场所故意给他人饮品下药的行为,也已经扰乱了公共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

网友说“钱给少了”,其实是觉得1.3万元根本弥补不了程女士受到的惊吓和侵害。但程女士选择退回赔偿走法律程序,显然不是为了多要赔偿,而是想让韩某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这种维权意识特别值得肯定,很多人遇到类似情况可能会因为怕麻烦或者觉得“没造成实质伤害”就忍了,但正是这种纵容,才让一些人有恃无恐。

现在程女士已经在走法律程序了,后续结果还得等法院审理。但不管最后判决如何,这件事都给我们提了个醒:所谓的“玩笑”不能超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尊重他人的意愿和安全是最基本的原则。而对于受害者来说,遇到侵害不要忍气吞声,法律会为正当维权保驾护航,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不法行为的警示。

这件事之所以引发这么大关注,就是因为它戳中了大家对公共安全的担忧。谁都不想在放松的时候遭遇这种无妄之灾,也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这类行为,让那些心存侥幸的人明白,“下药”不是小事,“玩笑”开过头了,迟早要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