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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横财!”一男子预感自己会输掉官司坐牢,不用租房了,就把120万租房钱买了股

“天降横财!”一男子预感自己会输掉官司坐牢,不用租房了,就把120万租房钱买了股票,被迫持股6年后出狱,120万变成4.9亿,收益整整超过402倍,男子狂喜,他竟从一个阶下囚,变成亿万富翁。

男子庆幸:如果不是坐牢无法操控,他很可能在股票稍有获利时就全抛了,真是因祸得福呀!网友:小说都不敢这么写,命里有时终须有!

2008年的辽宁大连,一位大妈在国信证券大连金马路营业部花5万元买入长春高新股票。大妈常年在国外生活,由于对股市一窍不通,时间一长大妈居然把股票账户和密码忘得干干净净。

到了2021年4月大妈回国整理旧物,偶然翻出凭证才想起这档子事。大妈赶紧去金马路营业部要求重置密码,当时大妈心里直打鼓,生怕账户早就被清理了。

系统一查大妈账户里的资产变成了500多万,收益高达100倍,大妈激动的差点在营业大厅晕到。大妈这笔巨款没丢,全靠我国《证券法》和中国结算关于休眠账户的规定。大妈账户里有大量股票资产没有被注销。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证券公司作为受托方只有资金和证券的托管记账义务,绝对没权利擅自处置大妈的资产,时间在长,只要是合法个人财产,所有权和股票分红市值增长都受法律严格保护。

大妈这种遗忘带来的被动持有财富,在早年间有着相似的历史印记。1984年11月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1万股股票,每股面值50元,大家管这叫小飞乐。那时候发行的都是印刷精美的纸质股票。

很多上海老市民买完小飞乐就锁进老柜子的箱底。后来经历搬家生病等变故,这些纸质股票被彻底遗忘。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和二十一世纪初,部分老市民的子女整理遗物或老旧房屋时,翻出了泛黄的小飞乐纸质股票。

当时飞乐音响早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历经多年送股配股分红以及二级市场的大涨,面值50元的纸质股票内在价值翻了成百上千倍。中国颁布《证券法》确立了证券无纸化。

为了保障老市民的权益,中国结算公司和相关上市公司依据《公司法》为持有早期纸质股票的老市民开通绿色通道。持有人拿出真实的纸质股票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跟早年保存的纸质股东名册底搞核对无误。

通过法定程序转成个人证券账户里的电子股票,补发历年全部现金分红。老市民家庭收获天降横财,老百姓的财产权在历史变迁里得到了无缝衔接。

韩国男子入狱后股票安然无恙的情形,在我国法治实践里也有清晰的对应。人在监狱服刑,名下资产依然安全。2011年商人张某和朋友李某共同出资成立商贸有限公司,张某占股40%。2013年张某触犯刑律被判有期徒刑5年。

张某服刑期间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大发展,利润翻了数倍。合伙人李某眼红这些利润,觉得张某坐牢对商贸有限公司没贡献,李某干脆找人伪造张某的签名,向工商局提交虚假股权转让协议,把张某名下价值数百万的40%股权极低价转移到李某亲属名下。

2015年家属去监狱探视张某,张某从家属口中听闻股权被偷,心里怒火中烧,当即在狱中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照我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法院判决书没有明确判处没收张某个人全部财产,张某就继续享有合法的民事财产权利。

配合《公司法》与《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李某伪造签名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和欺诈。法院审理明确表示张某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但张某作为商贸有限公司合法股东的资格并未丧失,名下股权属于合法个人财产。

法院判决撤销伪造的股权转让协议,责令工商部门恢复张某的股东身份,要求李某赔偿张某在服刑期间应得的巨额公司分红。服刑人员合法的金融资产,同样在法律的严密保护之下。

信源:澎湃新闻《韩国男子入狱 6 年,120 万股票本金暴涨至 4.9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