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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女子身体不适去私立的医院诊治,医生说她感染了性 病,就是男女之间的那种

河南郑州,女子身体不适去私立的医院诊治,医生说她感染了性 病,就是男女之间的那种情况。女子很害怕,真的听信了,8天治疗了3.6万元。随后女子去公立的复查,人家表示她就是HPV感染,只需500块钱就可以治好。女子都要急哭了,想要去之前那家讨要说法。没想到,之前那家开始偷换概念:我们说的是性方面传播的病症,是简称,你自己理解错误!

(大河报郑州新闻6月29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李女士身体不大舒服,在网上搜到了一家医院,前往当地的一家民营医院去看病。

当时还没出报告,但是医生就拿出一个宣传信 病的册子给李女士看,还说了一些措辞,可把李女士吓得够呛。

果不其然,几天之后,出来一份检测报告,说李女士患上了高危型HPV33、35阳性。

李女士也不懂啊,询问了医生,医生表示,属于性 病。

当时医生还很肯定自己的检测,力劝李女士,务必要赶紧治疗。

作为啥也不懂的人,肯定就是相信医生的话,李女士二话不说,直接就准备接受治疗。

自从开始接受治疗,8天治疗了3.6万元,因为就是个私立的,所以就是自己掏钱,真金白银的往里面砸。

后来李女士跟朋友分享,朋友感觉不对劲,建议李女士去公立的再去复查一下。这么一查,李女士一整个头大。

因为检测结果显示,李女士啥问题也没有啊,也就是普通的感染了HPV,这个就是普通的感染,并不是什么严重的情况。

而且医生还表示,前后治疗一下,只需要花费500多块,就能给看好了。

这话一说,李女士难受的很,一来就是被之前那家医院的确诊,自己吓得不轻,每天精神很紧张,以为得了什么不得了的病症。

二来就是,一直接受治疗,前后治疗了3万6千多,谁的钱是大风刮过来的啊。

这样的落差,让李女士很无语,她来到之前这家医院,准备找医生理论一下。谁知道,医院表示:给你接诊的医生已经离职了。

总之,院方的态度就是,想要摆脱责任。

另外院方还给出一种新型的甩锅说辞:之前表达的意思是,性方面传播的病症,属于一种简称,并非给你诊断的那种不好的说法。

总之,现在责任就在李女士这边,是她自己理解有误,并非院方的责任,是她自己理解错误了。

可医院收费这么高,也要责怪李女士吗?

院方又表示:签订了知情同意书,所以不存在强制的消费的。

李女士一整个不服气,就跟当地相关部门投诉了,但是双方也没有实现赔偿方案。

现在,李女士准备将这家医院公开,没想到,到相关平台查询这家医院,竟然累计了70多个投诉,都是乱收费、高额治疗费等这些问题。

就是,为了赚钱,而赚钱。

最后相关部门建议,让李女士走司法鉴定,通过法律来划分双方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民法典》第 148 条规定,欺诈类型的回头可以依法主张撤回。

本案中的民营医院,给女子误诊,故意引导女子治疗,虚假病情治疗了大额费用,此举已经构成了医疗服务合同违约,涉嫌侵权。

因为他们的误诊,女子被迫支付了高额的费用,其实只需要500元就可以治好,但是医院却赚取了大额的收益,导致女子财产损失。

总之,这类行为属于过度诊疗,统一被认定为消费欺诈,要承受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 1218 条规定,误诊或者过度治疗的,违背了治疗的规范,推定涉案人员存在侵权过错。

而且过度的治疗,可能因为随意的用药,让李女士的身体产生伤害、副作用、因此产生的损耗等。

对此,女子可以主张院方赔偿自己的检查费、误工费、后续的理疗费用,还需要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院方误诊、或者故意引导,属于虚假误导消费,依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确定这类事实成立,存在过度引导的行为,李女士不仅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赔偿自己3.6万元医疗费,还可以依据3倍价款主张惩罚性赔偿。

如果后续调查,发现很多投诉、以及违法行为属实,这家机构,依法要面临责令整改、处罚。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大河报郑州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