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安徽庐江,男子怀疑儿子小时候在一村医那治病导致了耳聋,心生怨恨,3年间多次找村医理论未果,便带尖刀去找村医算账,见对方不理他,一怒之下拿刀捅了村医数刀,见对方带伤逃跑,他喝下农药自杀,又去找村医,没找到他就跑了。后村医被鉴定为重伤二级,而男子被判刑10年,村医治伤花了很多钱,又将男子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等51万元,法院最后这样判了。
从2021年开始,刘某就彻底缠上了对方。隔三差五就往村卫生室跑,每次去都大吵大闹,搅得正常诊疗都没法进行。王某耐着性子解释过无数次,劝他走正规流程做鉴定,刘某半句都听不进去,反而闹得越来越频繁,心里的怨气也越积越重。
就这么耗了快三年,刘某彻底钻了牛角尖。2024年3月26日这天,他揣着尖刀直接冲到王某的办公室,一见面就翻旧账,逼着王某认下这笔“账”。见王某不愿再跟他无理纠缠,全程沉默不应,刘某瞬间被点燃怒火,当场掏刀对着王某连捅数刀,下手毫不留情。
王某强撑着带伤拼命逃了出去,才算捡回一条命。更离谱的是,捅完人刘某自己先喝了农药企图自杀,中途又反悔,还四处搜寻王某的踪迹,没找到人才仓皇逃离现场。
这场无妄之灾,彻底改写了王某的人生。
经司法鉴定,他的伤情为重伤二级,右侧臂丛神经严重受损,最终评定为九级伤残。受伤的手臂肌力只剩3级,近乎半残,别说继续行医谋生,往后连重体力活都再也干不了,后半辈子都要受影响。
行凶的刘某很快落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本以为案件就此尘埃落定,可后续的民事赔偿,又掀起了不小的争议。
王某治疗期间,光医药费就花了8.7万余元,再加上术后休养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向刘某索赔51万余元。
可最终法院审理后,只判决刘某赔偿20.6万余元。很多人看完都不解:人都被捅残了,怎么才赔这么点?
其实这不是判决偏心,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因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仅赔偿直接物质损失。
简单说,只有已经实际产生的开销、因受伤直接减少的收入,比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这类,才在赔偿范围内。
而残疾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损失的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精神层面的慰藉,二者都不属于“已经发生的直接物质损失”,在刑事关联的民事赔偿中,通常不予支持。毕竟罪犯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接受了刑事处罚,这本身就是对受害者的一种法律层面的精神救济,不会重复进行惩罚性赔付。
这事传开后,网友们各执一词:
有人替村医抱不平:“太冤了!好好上班遭此横祸,落下终身残疾,后半辈子都受影响,20多万根本弥补不了!”
也有网友认可判决:“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不是法官不想多判,是于法无据。十年牢狱已经是很重的惩罚了。”
还有网友直指刘某:“纯纯害人害己!没凭没据闹了三年还敢动刀,十年都判轻了,自己毁了不算,还拖垮两个家庭。”
我看完只觉得,这场悲剧从头到尾都源于毫无根据的偏执。
真怀疑是医疗事故,完全可以做鉴定、走法律途径维权,哪怕结果不如愿,也不至于走到动刀伤人的地步。三年的猜忌执念,换十年牢狱之灾,再背上二十多万的赔偿,自己的人生毁了,也给别人留下终身伤痛,彻头彻尾的两败俱伤。
比冲动更可怕的,是钻牛角尖的猜忌。凡事讲证据、守法律,才是成年人最该有的清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