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一美艳女子逛酒吧,被陌生男子强行骚扰,趁她离开在酒中放入伟哥,女子发现异常当场报警。经调解,男子赔偿女子1.3万元。后来女子觉得这样处理不对,反悔,退还男子赔偿款后,走法律途径维权。
程女士正值妙龄,年轻美艳,追求者众多,但都觉得不合适,至今一直单身,工作之余,会跟朋友去酒吧放松。
2026年3月中旬,还没出正月,春节的气息还没有完全散尽,寒意也正充斥滁州的大街小巷。
这天,程女士约了一个朋友闲逛,趁着夜色,她们去了附近一家酒吧,就着昏暗的灯光和音乐正在聊天。
酒吧温度比较室外高很多,程女士脱掉了外套,只穿着一身轻薄的紧身衣裙,灯光下,显得身材更加妖娆。
她和朋友一边品酒,一边聊天,正聊的起劲,突然就被一个陌生男子打断。
他见程女士年轻貌美,身姿妖娆,在灯光和酒气的加持下,端着酒杯就走到她面前搭讪。
程女士被他的酒气熏得不断躲闪,见他故意接近搭讪,直接拒绝。谁知,男子走后不久,又折返回来,身边还带着另外一个陌生男子。
他们一前一后,径直走向程女士所在的桌子,这次他们没有搭讪,而是直接大咧咧找了空座坐下。
新来的陌生男子选择坐在了程女士身旁,一边搭讪一边自我介绍,他姓韩,是酒吧的常客,对程女士很心动,想交个朋友。
韩某一边自我介绍一边对程女士摸腿搂腰,被程女士推开后,也不恼,自顾自的开始自我推销。
他拿出一包药向程女士炫耀,说是“伟g”,吃下去以后感觉非常美妙,想邀请程女士一同品尝。
程女士不愿意跟他纠缠,借口上厕所离场。
谁知,韩某竟然趁程女士离开之际,把一包药倒入她的酒杯,等看到程女士回来,他才假装给她倒酒,然后把杯子递给她。
开始,程女士没有多想,拿起酒杯喝了一口,或许是察觉味道不对,或许是突然意识到什么,马上把剩余的酒倒掉。
等酒杯变空,她才发现,在杯底出现了一些粉红色凝胶,她立马警惕,当场报警。
民警赶到后,发现程女士并没有发生异常,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但对双方进行调解。
程女士说韩某趁她离开把药物放入酒中,引导她喝下,试图不轨。
但韩某却说,他拿这个药的时候,程女士知道,自己只是想和她开个玩笑,她喝了一口就吐了,自己没有恶意。
但调取的视频中,韩某的说法与事实相悖。最后,经调解,韩某赔偿程女士1.3万元。
事后,程女士从专业人士了解到这件事的严重性,决定撤销协议,退还韩某1.3万的赔偿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韩某在酒吧未经允许就靠近程女士,还强行对她摸腿搂腰,趁程女士离开上厕所的机会,在她的酒中下药,想让程女士在不知不觉中喝下。
韩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对程女士的猥亵。
在韩某到来之前,程女士被陌生男子搭讪劝酒,她明确拒绝后,男子去而复返,而且还带着韩某一起坐到程女士身边,甚至摸腿搂腰,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
此外,韩某在公共场所向程女士酒中投放“伟g”,诱导程女士喝下,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程女士喝了一口酒后,把剩余的倒掉,民警到来后,程女士的身体没有实际伤害,但程女士为此承受了严重的精神恐惧和心理创伤。
酒吧是公共场所,程女士被韩某下药,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韩某利用程女士离开的空挡在她的酒中投放药物,侵犯了程女士的身体自主权和人格尊严。
司法实践中,像韩某这种试图利用药物侵害他人身体自主权的行为,即使未造成实际人身伤害,也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程女士报警后,民警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对双方调解。
在当时的情况下,程女士可能没有充分意识到韩某行为的严重性,待充分了解后,程女士有权向法院申请协议撤销。
信源:长江云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