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狗行凶‘’致人死亡!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没有丝毫赔偿,人命关天!天理何在?
*重庆市某人遛狗途中上厕所,放纵两只比特犬横行。结果两只恶犬竟然无缘无故把一名过路人撕咬杀害了,一只直接咬住遇害者的脖子不放。
法院认定狗主人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并且好像没有丝毫民事赔偿。
*人命关天!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这个狗主人豢养两只大型烈性犬,并且放纵其自由活动,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这种坏蛋狗主子和他的恶犬简直就是狼狈为奸、作恶多端!
遇害者实在太无辜、太悲惨、太可怜了!
除了个别政府部门特殊用途以外,国家应该明令禁止所有单位和私人豢养大型烈性犬!对于违法者,必须严厉惩处!
*法院如此判决,完全达不到惩恶扬善、除暴安良、公平公正的效果!
我认为应该这样判决:1狗主人判刑5~7年,不得缓刑。狗主人赔0偿遇害者家属人民币30万以上。
2将行凶的两只比特犬立即处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