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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百科之(1092)捐输; 清代凡是为了取得官职和头衔,按照政府规定捐官方法而

历史百科之(1092)捐输;
清代凡是为了取得官职和头衔,按照政府规定捐官方法而交纳的银两,或为了支持地方兴办寺庙,城池和其他公共事业而捐助的银两,或为了赎兔本身所犯罪行和所获处分而贡献的银两,或为了相助政府筹措军饷和满足某种需要而报效的银两,都称为捐输。
清政府规定,凡是按照不同等级官职应纳捐款缴捐而授予捐款人虚职衔或者官职的方法,称为捐纳。这种捐纳的规章称,捐例或事例,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用两种。
一般规定,京官至郎中以下,外官至道台以下,都可以捐纳。清朝初年,屡用捐纳筹措内战饷银或赈灾粮食,但都是由于特殊需要,事过境迁,也就停止了。
乾隆时期曾下诏,永亭捐例,只有捐监还继续举行,后来因军饷需要,又重开捐例,报捐人员还可铨选实缺。
鸦片战争以后,捐例经常举办,特别是太平天国起义捐输竟成了镇压起义军军饷的重要来源。
1852年除户部重开捐例外,还通令各省各自设局,由乡绅帮同筹办捐输,于是发生了官绅勾结勒捐平民,侵吞捐款,共同分肥的弊端。
后来捐款需要越来越大,报捐数额却逐渐减少。为了取得捐银,曾经采用捐借并行,减价推销,放宽限制,增加种类,提高报酬,增广学额等方法,以广招徕。而且还报捐种类除虚衔和实官之外,还有提前应用,免除处分,优先升学的花样。
各省区还派员到经济发达的地方设局招捐,争夺报捐对象。从道光末年起,中间经咸丰,同治,光绪等朝代,捐例层出不穷,香港,台湾,新加坡和越南等处也都设局收捐,利用候补官员过多,仕途混杂,每年分发各省报捐人员常有几千人。但是,政府所征收入每年不过二三百万银两,对于社会和人民造成了危害很大。
1901年,清政府下令停止实官捐输,但实际并未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