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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建立在法治和现代公民意识基础上的国家,对政府的“歌功颂德”确实不应该成为社会

一个建立在法治和现代公民意识基础上的国家,对政府的“歌功颂德”确实不应该成为社会的主旋律或强制性的普遍现象。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来理解这种政治和法律逻辑:

1. 权力的来源与本分
在现代法治观念中,政府的权力是由公民通过法律授予的。
纳税与服务的契约:公民纳税,政府利用公共资源提供治安、基础设施、教育和法律保障等公共服务。
尽职即是本分:政府把社会治理好、把经济搞好,属于履行契约的“本分”,而不是对公民的“恩赐”。就像你雇佣了一个管家,他把照顾家务做得很好,你付给他薪水,这是一种合同关系,通常不需要每天对他感恩戴德。
2. 监督与批评才是公民的责任
法治国家的核心原则之一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限权原则)。
防止权力滥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如果一个社会的舆论只能赞美政府,那么权力就失去了清醒的监督,极易走向盲目、低效甚至侵害公民权利。
批评是修正案:公民和媒体对政府的批评、质疑和挑剔,是推动政策完善、纠正体制错误的最佳动力。因此,法治国家通常会立法保护言论自由,容忍甚至鼓励对公权力的严厉审视。
3. 公共舆论的自发性 vs. 体制性塑造
这并不是说在法治国家里,政府或执政党就永远不能被夸奖:
自发的认可:当某项政策确实惠及民众(例如成功的危机应对、合理的减税、完善的福利政策),民众、学者或媒体自然会给予客观的正面评价。
警惕“体制性赞美”:法治国家所排斥的,是利用国家机器、公共财政或行政权力,去进行强制性、组织化、一味迎合的宣传。如果歌功颂德成为一种政治正确,甚至成为选拔考核、获取资源的手段,社会的声音就会失真。

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法治与文明,关键不在于民间有没有赞美的声音,而在于当公民选择不赞美、甚至选择公开批评和反对执政党及政府时,他们是否依然安全,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否依然受到法律坚固的保护。公权力规范运行 从政道德 大众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