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殷女士地下储藏室电费月月高得离谱,找电工上门顺着线路一查,却发现楼里整整7户邻居的储藏室电线,全接在了她家电表上。这个线路稀里糊涂的用了17年,她就替7家邻居交了17年的电费,等她找到责任方要说法时,对方一句 “当年施工的人找不到了”,就想把这事轻飘飘揭过去。
殷女士家在小区住了十几年,地下室是之前买房子的时候一起添的,平时用的不多,加上地下室本身也没有什么用电的地方,所以殷女士也就从来没特意留意过这个地方的电费。
之前她总觉得家里总电费有点偏高,也没往心里去,以为是家里电器多、电价调整的缘故。直到最近几个月,她无意间核对地下室分表的时候才发现不对劲:
这地下室都没怎么用,走的电量却明显比正常的耗电量高出一大截来。
一开始她怀疑是电表老化坏了,还特意请了专业的电工上门,结果忙活了一通电表本身一点问题没有。
电工师傅也是见多识广了,就顺着电表后的线路一路查。这钱也是没白花,师傅当场就发现了问题在哪:
殷女士家的电表除了殷女士自家的线路,满满当当还额外接了7根出去,全是邻居们的储藏室供电线。
也就是说,这7户人家储藏室用的每一度电,走的全是殷女士家的电表,产生的所有电费,全都是殷女士一个人默默承担了。
可能有人会问,整整 17 年,自己家用多少电心里没数吗,该不会是装不知道吧?
其实这真不能全怪殷女士,地下室本身的用电量不高,基本就是一个电灯泡的事,最多插个电动车充电器,一户用电也就三五度,7户加起来每月也就三四十度电。
按民电来算,一个月也就多二十几块钱。
对比夏天开空调、冬天用取暖器的时候多的几十几百的电费真的不算什么,何况谁曾想,自己天天在帮别人交电费。
虽然每月的二十几块钱单看不算什么,但是17年累计下来,这笔钱也不小了,殷女士第一时间就联系了这7户邻居,同时也联系了小区的物管。
可邻居们也是满脑袋的问号,交房的时候线路就是这样,从来也没私自改过线路,就算改,谁会特意去改地下室的电路,这十几二十块钱的电费又不是交不起。
大家头碰头这么一对,终于一起把事理清楚了:
这根本不是哪个邻居占便宜的问题,而是当年盖小区的时候就接错了表。
找着根了,事情就好解决了,可等殷女士找到物管协商赔偿的时候,对面却说,这都是十几年前的事了,当时的施工团队早就联系不上了,找不到责任人,他们也没办法。
而且小区的物管中间也换了好几拨,这是历史遗留问题,那这个锅凭什么他们来背。
现在对方既不整改电路,也不提赔偿的事,就这么一直拖着,殷女士天天跟他们扯皮扯的头都大了。
看到这里,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谁用电谁掏钱,直接让 7 户邻居把电费补上不就行了,这些钱平摊到7户人家头上每家也没多少,也都出得起。
但问题是,这事邻居也压根不知情。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殷女士买房子的时候是签了正式合同的,电表线路接错是施工的问题,殷女士最直接、也最省事的方式,其实就是起诉施工方要求整改全部线路,并赔偿这十几年多交的电费,其他事都可以往后稍稍。
当然,殷女士也可以选择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邻居返还电费,但邻居在赔偿之后,依然可以再向施工方追责。
兜兜转转又回到了原点,还是得找施工出错的人。
那可能也有人会问,施工方拖着不解决,能不能自己把线路重新改回去,起码先止损。
按照产权分界规则,电表出线后的线路虽属用户产权,但邻居的线路是施工遗留的问题,既然不是私自窃电,那邻居的正常用电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退一万步来讲,哪怕邻居全都口头同意了改线,一旦出现短路、跳闸甚至引发火灾,所有安全责任都要由动手改线的人承担;而且没有供电部门的专业核验,施工方事后完全可以不认账。
家里如果出现水电费用持续异常,别总觉得是电器耗电多,有空可以查查线路,尤其是交房的时候,配套设施都核对清楚,免得日后扯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