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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坏种!”云南元阳县,一男子长期家暴家人,甚至就因为父亲做了一顿饭他嫌不好吃

“天生坏种!”云南元阳县,一男子长期家暴家人,甚至就因为父亲做了一顿饭他嫌不好吃,就搬起凳子打砸,扬言要杀全家,父亲实在忍无可忍,趁其睡觉时持刀连砍其头部造成轻伤,而这位父亲也是因此获刑二年

老父亲普某甲,一辈子老实巴交,在村里没跟人红过脸。可他养的儿子普某乙,却像是来讨债的。家暴在这个家里是家常便饭,儿子稍不顺心,就对父母拳脚相加,骂人的话更是污秽不堪,整个家被他闹得鸡犬不宁

那天中午,老父亲像往常一样做好了饭,小心翼翼地端上桌。他可能想着,儿子吃饱了,脾气能好点。但事与愿违,普某乙刚扒拉了两口,眉头就拧成了疙瘩。他“啪”地把筷子一摔,破口大骂,嫌饭做得没滋味,存心跟他过不去

骂还不够,他顺手抄起身边的凳子和木棒,对着老父亲就砸了过去。老人躲闪着,耳边全是儿子歇斯底里的吼叫:我要把你们全家人杀掉!

这话不是第一次听了,但每一次听,都像刀子在剜老父亲的心。看着儿子打砸完,像没事人一样回屋午睡,普某甲站在一片狼藉的堂屋里,积攒了多年的屈辱和恐惧,在这一刻冲垮了理智的堤坝

他没有选择叫醒儿子理论,也没有报警。趁儿子睡觉时持刀连砍其头部

后来,儿子普某乙被抢救了回来。法医鉴定,虽然头部被砍数刀,但只是轻伤一级,这算是万幸中的不幸,或者是不幸中的万幸。而老父亲普某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带上了法庭

法庭上,儿子是那个被打的“被害人”,父亲是那个举刀的“凶手”。但几乎所有人,包括法官,都看到了这起血案背后那个令人窒息的前提:长期的家暴、死亡的威胁、一个被逼到墙角的老人

法院最终认定,普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他主动自首、认罪认罚,更重要的是,被害人普某乙对这个悲剧的发生负有重大过错,最终判处普某甲有期徒刑二年

说起来,这个判决,在法律框架内是站得住脚的,甚至可以说,已经在法理和人情的夹缝中,尽量给了老父亲一个相对体面的结果。故意杀人罪,即便是未遂,起刑点也极重。判二年的确体现了“被害人过错”这一重要情节在司法实践中的分量

有网友说:连砍父亲连砍数刀竟然受轻伤,说明了啥,还是不忍心杀儿子,如果别人,一刀都危险

其实这倒不太准确,法律上的“轻伤”跟普通人理解的“轻伤”是两码事。在法医眼里,轻伤一级已经是很重的伤了,颅骨骨折、颅内出血都算在这个级别里。头部被柴刀连砍数刀,能活着,能评个轻伤一级,只能说普某乙命确实大,抢救也及时

当然,法律判了他杀人未遂,这是事实。那几刀下去有没有收着力,恐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结果已经说明了一切,他没想过让他死,他只是想过让他不能再来伤害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