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国将强制执行关于退休返聘及超龄员工(男60岁、女60岁以上,女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以上)的新规。
这不是地方试水的暂行办法,不是行业内部的自律约定,是人社部联合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医保局五部门共同发布的正式规章,也是国内首部专门针对超龄用工的全国性统一规则。
过去几十年超龄就业处于规则模糊地带、各地执行标准不一、维权全靠碰运气的局面,从今天起彻底画上句号。
别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在覆盖范围内。只要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体系内干活、服从排班和制度、按月领取劳动报酬,不管是正式办理退休后返聘,还是提前退休再就业,或是超龄农民工长期在岗,全部纳入新规管辖范围。
企业也别想用“临时帮忙”“劳务合作”“个人兼职”这类话术规避责任,新规只看事实用工关系,只要符合受管理、有报酬、有岗位这三个特征,就必须按规则执行,没有空子可钻。
新规直接给超龄用工定了专属法律性质,既不属于标准劳动关系,也不是完全平等的民事劳务关系,就是独立的超龄用工关系。
此前各地司法判案尺度差异极大,同样是超龄人员在岗受伤,有的地方按工伤赔,有的地方按人身损害各担责任,劳动者维权成本极高。
现在全国统一了判定标尺,所有权益边界都写得明明白白,企业再想拿“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当挡箭牌推卸责任,已经完全走不通了。
最核心的硬约束是强制工伤保险。所有招用超龄员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这是实打实的强制性要求,没有任何豁免空间。
此前超龄人员最核心的权益痛点就是工伤保障缺失,在岗受伤后企业要么压低价格私了,要么直接拒绝赔偿,走诉讼程序往往要耗一两年还未必能拿到足额赔偿。
新规落地后,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患职业病,直接走正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享受和正常参保职工同等的工伤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企业胆敢不参保,监管部门可直接查处追责,违规成本远高于参保费用。
劳动报酬有明确底线,不能再随意压价。只要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就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到本人手中,不得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抵扣,也不得无故克扣拖欠。
过去不少用人单位默认退休人员有养老金托底,刻意压低返聘薪资,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以后这种操作就是明确的违规行为,劳动者可直接维权追缴差额。
休息休假有刚性约束,原则上禁止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要按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和节假日标准安排休息,日常不得随意要求超龄员工加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长的限制,并且按标准足额支付加班费。
这条规则直接对准了此前超龄用工的常见乱象,很多单位把保安、保洁、后勤等岗位的超时工作默认成常态,觉得老同志好说话就随意占用休息时间,新规直接把这条划成了用工红线。
岗位适配和劳动安全是企业法定责任。用人单位必须根据超龄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匹配岗位和劳动强度,禁止安排超龄人员从事高危作业、重体力劳动以及其他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上岗前必须完成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落实相应防护措施。
此前很多企业把风险高、强度大的边缘岗位全部交给超龄人员,出了意外就归咎于个人身体原因,新规明确把岗位适配的责任划归企业,没做到位引发的问题,企业要承担全部责任。
养老和医保政策边界清晰,不要过度解读。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超龄劳动者,继续工作不会影响原有社保待遇,用人单位无需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尚未缴满社保年限、达不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的超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用人单位没有强制缴纳义务,只有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才可以由单位协助参保,不要误以为新规要求企业给超龄员工交全社保,只有工伤保险是强制项。
书面用工协议是必备要件,口头约定无效。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必须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岗位内容、薪酬标准、支付方式、休息休假、社保安排、劳动保护等核心事项。
此前大量超龄用工都是口头约定,一旦出现纠纷双方各执一词,举证难度极大,新规强制要求白纸黑字明确权责,既是约束企业合规用工,也能帮劳动者明确自身权益,签字前务必逐条看清条款,避免埋下纠纷隐患。
